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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认真办理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转办第六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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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日,市综合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了第批信访件。现将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在

县区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60079520220421079

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多家水泥管厂未办理环评手续开展生产,生产粉尘大。

宜丰县

大气污染

接到本信访件后,宜丰县人民政府于20224月22日组织宜丰县市监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及16个乡镇(场)对全县水泥管厂进行了初步摸排,并于20224月23日开展了现场调查核实:

1、投诉人反映的“宜丰县多家水泥管厂未办理环评手续开展生产”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要求,水泥管厂应该办理环评报告表,但经现场核查,宜丰县共有水泥管厂11家未办理环评报告表,其中未生产的8家,分别是宜丰县顺鑫新型建材厂、宜丰潭山向阳水泥预制厂、肖洪光水泥管厂、周日明水泥管厂、慧林水泥构件厂、宜丰县鸿鑫水泥预制厂(新昌镇流源村江家源组)、宜丰县新昌水泥预制构件厂(新昌镇宏丰隔壁)、宜丰县三通水泥涵管厂;在生产的有3家,分别是宜丰县鸿鑫水泥预制厂(新昌镇流源村胡坑组)、宜丰县新昌水泥预制构件厂(新昌镇敖桥村石咀组)及宜丰县新城水泥预制品厂(新昌镇敖桥村罗家组)。

2、投诉人反映的“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水泥管厂生产粉尘大”问题。

经现场核查,3家未办理环评报告表且正在生产的水泥管厂分别为宜丰县鸿鑫水泥预制厂(新昌镇流源村胡坑组)、宜丰县新昌水泥预制构件厂(新昌镇敖桥村石咀组)及宜丰县新城水泥预制品厂(新昌镇敖桥村罗家组),核查时3家企业现场粉尘较小,但3家企业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均不完善。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举报属实。

处理措施: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对8家未取得环评批复且未生产的水泥管厂下达了现场监察记录,要求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及完善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宜丰县鸿鑫水泥预制厂(新昌镇流源村胡坑组)、宜丰县新昌水泥预制构件厂(新昌镇敖桥村石咀组)及宜丰县新城水泥预制品厂(新昌镇敖桥村罗家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宜环(局)责改字〔2022〕10号、11号、12号),责令3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及完善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赣环法规〔2020〕12号“第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予处罚:(一)企业未批先建、验收手续不完备、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环保设施,但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违法企业自行采取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及时纠正的”的规定,由于3家正在生产的企业已停止生产,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所以未进行罚款,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进行整改。

下步工作举措:宜丰县将制定水泥管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散乱污”整治“三个一批”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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