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向我县转办了第八批信访件。现将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2 |
D360079520220423095 |
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新昌镇永和大道盛世铭城(尚城项目第四期)工地未安装喷淋设施,且施工作业时产生噪音扰民,特别是切割机器发生的噪音更为严重,前期在12345有反映未得到有效处理。 |
宜丰县 |
大气污染、噪音污染 |
接到本信访件后,宜丰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4日组织宜丰县住建局、宜丰县城管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1、关于反映的“宜丰盛世名城尚城项目工地未安装喷淋设施”问题。 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工地在南侧、东侧、西侧均安装了围挡喷淋设施且正常开启,但在北侧(靠近居民区侧)未安装围挡喷淋。因此,投诉人反映的“未安装喷淋设施”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的“宜丰盛世名城尚城项目工地施工作业时产生噪音扰民,特别是切割机器发生的噪音更为严重”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工地没有钢筋切割机,但项目北侧钢筋加工棚里经常要使用钢筋调直机,调直机工作时会产生一定噪音,调直机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7:00—12:00 和下午2:30—5:00。现场在离施工工地最近的住户楼进行了噪音监测(钢筋调直机工作时),结果显示为84.1分贝(标准为白天60分贝),结果超标。因此,投诉人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举报属实。 |
是 |
1、处理措施: (1)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版,2018年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工地噪音监测结果显示钢筋调直机工作时已超过噪声排放标准,但该工地只在白天施工(上午7:00—12:00 和下午2:30—5:00),由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版,2018年修订)没有对白天施工噪音超标的处罚条款,所以未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当场整改,现已要求宜丰盛世名城尚城项目施工单位现场停止使用钢筋调直机。 (2)针对项目工地北侧(靠近居民区侧)未安装围挡喷淋问题,由于北侧紧挨居民楼(两三米),前期怕安装围挡喷淋后喷出的水花会影响居民出行,所以北侧未安装围挡喷淋,现已要求对项目北侧安装围挡喷淋设施。 2、下步工作举措:钢筋调直改为在钢筋厂调直之后再进入项目现场,现场不再使用钢筋调直机;对项目北侧安装围挡喷淋设施并保障正常开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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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表重点案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