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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认真办理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转办第八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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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向我县转办了第批信访件。现将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2

D360079520220423095

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新昌镇永和大道盛世铭城(尚城项目第四期)工地未安装喷淋设施,且施工作业时产生噪音扰民,特别是切割机器发生的噪音更为严重,前期在12345有反映未得到有效处理。

宜丰县

大气污染、噪音污染

接到本信访件后,宜丰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4日组织宜丰县住建局、宜丰县城管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1、关于反映的“宜丰盛世名城尚城项目工地未安装喷淋设施”问题。

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工地在南侧、东侧、西侧均安装了围挡喷淋设施且正常开启,但在北侧(靠近居民区侧)未安装围挡喷淋。因此,投诉人反映的“未安装喷淋设施”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的“宜丰盛世名城尚城项目工地施工作业时产生噪音扰民,特别是切割机器发生的噪音更为严重”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工地没有钢筋切割机,但项目北侧钢筋加工棚里经常要使用钢筋调直机,调直机工作时会产生一定噪音,调直机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7:00—12:00 和下午2:30—5:00。现场在离施工工地最近的住户楼进行了噪音监测(钢筋调直机工作时),结果显示为84.1分贝(标准为白天60分贝),结果超标。因此,投诉人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举报属实。

1、处理措施:

1)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版,2018年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工地噪音监测结果显示钢筋调直机工作时已超过噪声排放标准,但该工地只在白天施工(上午7:00—12:00 和下午2:30—5:00),由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版,2018年修订)没有对白天施工噪音超标的处罚条款,所未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当场整改,现已要求宜丰盛世名城尚城项目施工单位现场停止使用钢筋调直机。

2)针对项目工地北侧(靠近居民区侧)未安装围挡喷淋问题,由于北侧紧挨居民楼(两三米),前期怕安装围挡喷淋后喷出的水花会影响居民出行,所以北侧未安装围挡喷淋,现已要求对项目北侧安装围挡喷淋设施。

2、下步工作举措:钢筋调直改为在钢筋厂调直之后再进入项目现场,现场不再使用钢筋调直机;对项目北侧安装围挡喷淋设施并保障正常开启。

注:*代表重点案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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