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宜丰县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整改销号公示

访问量:

(一)

1.问题内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还存有隐患。宜春市对全市93个县级以下饮用水源地排查发现89个存在问题,截至2019年10月底,37个问题整改到位,须加快推进。(2019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2.整改目标:完成县级以下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工作

3.整改措施: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2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保护区划定后,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3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建立问题清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4.整改成效:(1)我县已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2)我县已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3我县县级以下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工作已完成。

 

 

如对上述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之日7天内向宜春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问效电话:0795-3990010。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