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以下企业进行审查验收,认为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等规定的内容,拟予发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9日至1月1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795-2756906; 通讯地址:宜丰县柏树北路28号; 邮政编码:336300; 电子邮件:yffd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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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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