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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水利局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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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统一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赣宜丰水罚决〔202302

刘国华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采砂案

刘国华

个人

2023522日水政监察大队巡查发现打油槽水库有非法采砂行为,经调查,是当事人刘国华所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刘国华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一万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以内。

  宜丰县  

水利局

2023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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