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统一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赣宜丰水罚决〔2023〕02号 |
刘国华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采砂案 |
刘国华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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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水政监察大队巡查发现打油槽水库有非法采砂行为,经调查,是当事人刘国华所为。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刘国华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一万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以内。 |
宜丰县 水利局 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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