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4 15: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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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关于印发2019-2021年度江西省农业保险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金发201810号)、《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赣金发201811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赣财金201910号)及《宜春市政策性商品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739号)及《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金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一是水稻保险。投保面积以上年度全县水稻复种面积为基数,对全县所有水稻实行统保,实现保险参保覆盖率100%。保险金额为700/亩,保险费率5%,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35/亩,农户按7/亩缴费。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47.5%,省财政25%,县财政7.5%二是油菜保险。保险金额为150/亩,保险费率5%,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7.5/亩,农户按2.25/亩缴费。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财政25%,县财政5%

(二)政策性养殖业保险:一是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为1500/头,保险费率6%,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90/头,养殖户按18/头缴费,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50%,省财政20%,县财政10%二是育肥猪保险。保险金额最高为800/头,保险费率4%,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32/头,养殖户按6.4/头缴费,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50%,省财政20%,县财政10%

(三)政策性林木保险:一是商品林保险。保险金额为500/亩,保险费率0.4%,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2/亩,农户按0.3/亩缴费。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30%,省财政25%,市财政15%,县财政15%二是公益林保险。保险金额为500/,保险费率0.2%,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1/亩。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50%,省财政50%

(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险金额2.4万元/户,费率0.375%,保费9/户,其中省财政补贴资金3/户,县财政补贴资金3/户,农户自缴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由省、县两级财政全额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为:省财政50%,县财政50%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单位

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引入竞争主体的相关程序,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于2019628日确定宜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标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中心-YF2019-005-4)确定的三年服务期限,2021年继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承担宜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三、目标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含畜牧水产):负责全县政策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综合协调、宣传等工作,并对政策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是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农技站协助人保财险宜丰支公司做好种植业保险灾害的确认、鉴定、理算等工作。种植业合作社及种粮大户可直接到承保公司投标,其它农户由各乡镇(场)农技站代收保费后统一投保。早稻保险投保截止时间为当年515日,中稻保险投保截止时间为当年731日,稻保险投保截止时间为当年831日。二是监督全县政策性养殖业养殖场清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5次清栏)、养殖户养殖头数保全保足管控、挖掘提供骗赔线索等工作,并对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各乡镇(场)动检站统计养殖户能繁母猪存栏量,承保公司根据存栏量据实承保,所有承保的能繁母猪及育肥猪必须佩戴防疫耳标,没有佩戴防疫耳标的能繁母猪及育肥猪一律不予承保。自繁自养的猪场育肥猪保险按能繁母猪1:20以上的比例进行承保。能繁母猪存栏在60头及以上,育肥猪年出栏在700头及以上的养殖户可直接到承保公司投保;能繁母猪存栏在60头以下,育肥猪年出栏在700头以下的养殖户由各乡镇(场)动检站代收保费后统一投保。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政策性林木保险的综合协调、宣传等工作,并对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场)林业站协助人保财险宜丰支公司做好保费收取、投保信息采集、投保清单制作等工作。林业合作社及育林大户可直接到承保公司投保,散户林农由各乡镇(场)林业站代收保费后统一投保。商品林保险投保截止时间为当年1030日。

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农房保险相关的技术规划和倒塌、受损界定标准;负责农村住房保险补贴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考核管理;审核补贴资金申请、保单及保险公司报送的相关数据;协调倒房理赔争议工作;协助承保公司开展宣传、动员和搜集有关农户及农村住房的基础信息,协助查勘定损等工作。

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对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测算和组织落实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提供气象灾害证明等工作。

县金融办:履行地方金融服务职能,负责人保财险宜丰支公司与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各乡镇(场):协助人保财险宜丰支公司做好辖区内政策性种植业、养殖业、林木业、农村住房的保险宣传发动、签单投保、保费收取等工作。

人保财险宜丰支公司: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全县农业保险有效开展,农业农村局(含畜牧水产)、林业局、财政局、金融办等有关责任单位,要与人保财险宜丰支公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共同探讨、研究、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场)要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各村组要指定专人协助人保财险宜丰支公司做好投保农户花名造册、保费收取、受灾农户的保险理赔等工作。针对我县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善的情况,统一由村委会办“代耕代种手续”,保险公司以此为据承保签单。

(二)大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及承保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同时,要认真摸清农业保险承保的种养规模,确保尽快启动保险工作,让广大农民享受到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惠。

(三)严肃工作纪律。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对灾后损失,要立即开展核灾工作,确保理赔及时精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受损程度,及时落实赔付款项。要加强资金管理,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骗保套保及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强化责任考核。县金融办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引导、承保理赔服务等进行督察检查,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为农业农村工作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场)要全额补贴政策性水稻散户及贫困户的自缴部分保费;林业主管部门要全额补贴商品林散户及贫困户自缴部分保费,切实解决政策性水稻、保险商品林保险散户及贫困户保费收缴困难、投保积极性低的问题,着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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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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