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方大任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发布时间: 2021-08-11 09: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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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县行政中心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毅力主持会议,副主任胡乐辉、巢淼江、刘以如、刘团起、肖建新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罗荣华,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解鸳同志辞去宜丰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范长春同志辞去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决定任命王方大同志任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会上,刘毅力为新任职的王方大颁发了任命书,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王方大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将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中央省市和县委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全力以赴抓经济,围绕建设绿色发展领先县、改革探索示范县和文明精致幸福城的目标,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质效,努力把宜丰的经济总量做大做优做强;一心一意惠民生,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扎扎实实办好民生实事,切实维护和谐稳定大局,不断增强全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恪守法治强效能,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和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清正廉洁守底线,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做好家风建设必答题,做到不越“红线”、不破“底线”;坚守承诺、担当前行,为加快推进宜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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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解鸳同志辞去宜丰县

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10日宜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宜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之规定,宜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解鸳同志辞去宜丰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宜丰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10日




关于王方大同志代理宜丰县

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8月10日宜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和《宜丰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之规定,宜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王方大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宜丰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10日




关于接受范长春同志辞去宜丰县

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10日宜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宜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之规定,宜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范长春同志辞去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宜丰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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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宜丰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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