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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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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0项和《宜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之规定,县政府县长王方大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

黄志坚县政府副县长

吴智魁县政府副县长

免去:

徐济周县政府副县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黄志坚等2位同志基本情况主要现实表现

2023417


附件:

黄志坚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现实表现

一、基本情况

黄志坚,汉族,198212月出生,江西高安人,大学学历,20078月参加工作,2006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宜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2003.09--2007.08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系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2007.08--2008.11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永丰乡干部

2008.11--2011.05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永丰乡副科级乡长助理

2011.05--2012.06  江西省丰城市张巷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员

2012.06--2014.09  江西省丰城市铁路镇党委副书记

2014.09--2017.08  江西省丰城市淘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7.08--2018.02  江西省丰城市梅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8.02--2020.07  江西省丰城市梅林镇党委书记

2020.07--2021.06  江西省丰城市梅林镇委员会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2021.06--2021.08  江西省丰城市梅林镇待安排干部、一级主任科员

2021.08--2021.09  江西省靖安县委常委

2021.09--2023.04  江西省靖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23.04--         江西省宜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二、主要现实表现

该同志对党忠诚、勇于攻坚、敢于担当,能够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工作作风务实,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破解难题有方法,推进工作有步骤,调任宜丰后迅速进入角色,到分管单位、挂点乡镇调研座谈,部署推动工作,该同志是县政府副县长的合适人选。


吴智魁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现实表现

一、基本情况

吴智魁,汉族,198309月出生,江西高安研究生学历,20058月参加工作,2010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宜丰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2001.09--2005.08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会计学专业学习

2005.08--2007.03  厦门东南融通集团财务专员

2007.03--2009.05  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咨询顾问

2009.05--2009.09  待业

2009.09--2011.07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

2011.07--2012.07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员工      

2012.07--2013.10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计划财务部中级业务经理

2013.10--2015.02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计划财务部副主管

2015.02--2016.09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计划财务部主管

2016.09--2017.08  广发银行南昌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2017.08--2018.09  广发银行南昌分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

2018.09--2019.05  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助理

2019.05--2020.02  中国光大银行南昌顺外路支行行长助理

2020.02--2021.07  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南京东路支行行(一级部副总经理级)

2021.07--2021.12  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六级行员

2021.12--2023.04  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六级行员、挂职任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2023.04--         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六级行员、挂职任江西省宜丰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二、主要现实表现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能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综合素质高,金融工作经验丰富,创新意识较强,善于破题解题,能够从宏观上、全局上思考问题、把握重点、部署工作,该同志是县政府副县长的合适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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