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肖林鑫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
晏爱国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易磊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梅分田同志任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勇胜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王霖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罗柏芳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
肖剑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
黄岗峰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陈凯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罗斌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雷鹏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小永同志任县社区管委会副主任;
赖建定同志任县社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献卫同志任县林业产业保障中心主任(正科级);
李尤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彭黎珣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祺鹏同志任县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县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龚妍同志任县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宁同志任县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德林同志任县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祥同志任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免去:
晏爱国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勇胜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罗柏芳同志的县公安局芳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肖剑军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罗斌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棠浦中队中队长职务;
刘献卫同志的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祺鹏同志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刘宁同志的车上林场副场长职务;
聂云峰同志的县融媒体中心主任职务;
周秋生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卢建强、陈文国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刘志宏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伟同志的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徐浪华同志的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闻青云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颜凌志同志的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冷四清同志的县公安局石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毛向群、李清平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肖汉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棠浦派出所所长职务;
蔡龙根、龚成兴、彭卫芳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熊斌洪、宋余平同志的黄岗山垦殖场副场长职务;
黄立新同志的县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李俊敏、冷常青、刘有根同志的县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姚陈云同志的县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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