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宜丰县石市镇竹源村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请示》(宜自然字﹝2023﹞78号)收悉。依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宜府办字﹝2017﹞189号)的规定,通过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市镇竹源村,申报建设规模为27.04亩,新增耕地面积为25.75亩,其中水田25.75亩,投资概算为27.13万元。
2.你局应严格按照《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国土资发﹝2006﹞27号)和《关于印发宜丰县本级投(融)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5号)的规定和要求,依据规划设计和资金预算,严格落实项目实施管理备案制度,加强工程施工监管,及时完善资料和建档,切实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3.项目基本情况表如下:
项目名称 |
图幅号 |
图斑号 |
建设规模(亩) |
新增水田(亩) |
新增旱地(亩) |
总投资(万元) |
宜丰县石市镇竹源村土地开发项目 |
H50G089013 |
519/0404, 417/0404, 304/0404. |
27.04 |
25.75 |
|
27.13 |
2023年9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