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财社〔2019〕1号、赣人社字〔2023〕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发放宜丰县2023年度园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补贴企业15家(第二批),共需发放吸纳脱贫劳动力补贴资金51500元。现将宜丰县2023年度第二批园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补贴企业名单 ( 见附件 )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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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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