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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晨竹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年产26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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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环监督〔2024〕14 号

江西晨竹生物燃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江西晨竹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年产26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意见

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芳溪镇工业小区(E 114°37′57.678″,N 28°20′43.194″)。项目东侧为江西冠营科技有限公司,南侧及西南侧为江西研通竹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厂、办公生活楼、空地及闲置厂房,西北侧为宜丰县裕利米业烘干厂(稻谷烘干厂)、江西雪岭木业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隔地为长滕港。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车间一、车间二均为依托租赁厂房;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包括锅炉区、生产办公区(新建)和生活办公区(依托租赁民房)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废处理系统等。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生产生物质颗粒。主要将外购竹木制品下脚料、废材等原料(未经任何喷漆、涂敷等化学添加加工,仅经过锯、刨、劈等物理加工的竹木制品下脚料、废材等作为的原料)经破碎、粉碎、烘干、挤压成型、检验、包装、入库等工艺制成。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占总投资的3.67%。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江西晨竹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年产26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有关承诺要求,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场内外污水管网应做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标识。

本项目无外排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处理,定期清掏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1-2002)相关要求后用于周边绿化用水,不外排。锅炉排水及软水制备浓水一并排至中和+絮凝沉淀池处理需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种类及性质特点,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技术,确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各项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粉碎粉尘、挤压成型粉尘、锅炉废气。

破碎、粉碎、挤压成型粉尘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15m 排气筒(DA001),锅炉废气经电袋组合除尘器+30m 排气筒(DA002)。项目破碎、粉碎、烘干、挤压成型等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 2 燃煤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露检测,一旦发现泄露,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治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露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八)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你公司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环境监测管理。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测算结果,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你公司应配合政府和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一公众参与要求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你公司在开展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项目批准后,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超过5年方动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排污许可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日常环保监管。请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管,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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