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减税降费

惠企政策直通车(二) | 税收优惠类政策

访问量:

“惠企政策直通车”专栏

今天给大家解读的是税收保障类政策

税收优惠类政策



►►►

适用对象: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小型微利企业;

3.除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以外行业的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原则上不在减免税范围;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5.中小微企业;

6.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7.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8.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9.科技型中小企业;

10.开展研发活动企业;

11.开展研发活动的制造业企业;

12.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

支持措施(12项):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3.减免“房土两税”;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

6.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

7.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优惠政策;

9.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10.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1.制造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增值税。


►►►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7.《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1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12.《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40号)。


►►►

受益时效: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3.减免“房土两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按上级统一规定);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6.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2022年4月1日—上级统一规定;

7.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2021年10月1日-2022年6月30日;

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9.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2021年1月1日—上级统一规定;

10.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18年1月1日-2023年 12月31日;

11.制造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1年1月1日-上级统一规定。


►►►

申报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

受理方式:


受理地点:1.线下:各办税服务厅 2.线上: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受理时间:1.工作日8:30-17:00 2.线上:24小时


►►►

惠企政策责任单位:


一)税收类:国家税务总局宜丰县税务局

联系人:冷庆国 联系电话:13607952959

联系人:程 磊   联系电话:13647951709

►►►

投诉电话:


宜丰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0795-2765290



图片


图片

宜丰惠企


1.在全省率先公布《宜丰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2.2020年10月起制定并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明确每月1-25日为园区企业“安静生产期”,除涉及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特殊情况外,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随意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3.出台《宜丰县“结对助企”帮扶重点工业企业工作方案》,精心选派172名优秀后备干部对全县147家规上工业企业和35个重点项目实行“结对驻企”,做到帮扶全覆盖;

4.制定并落实《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6条支持措施》,大力度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5.出台《2022年宜丰县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方案》、《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结合宜丰实际,制定194项任务和100项措施,以“创一等工作”标准,着力提升我县营商环境。

6.紧紧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成立营商环境“啄木鸟”专班,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对涉及工作作风、工作流程、工作效率等方面问题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整改一批,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