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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妇幼健康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和审批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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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医疗保健单位:

我县2018年审发的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2021731日到期,为保障各医疗保健机构正常开展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妇幼字[2017]5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妇幼健康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并对医疗保健机构及母婴保健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批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事宜

1.20216月开始,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相关的乡镇卫生院的培训考核工作)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各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技术人员申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且年满三年的技术人员进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校验。

(二)培训对象

全县开展助产技术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原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在职在岗的所有妇幼、妇产、助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欲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1.专业理论知识:女性生殖系统解剖、孕期监护及保健、高危妊娠、正常分娩、异常分娩、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和合并症、正常新生儿生理特点及护理、母乳喂养基本知识、新生儿常见疾病、高危孕产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

2.临床操作技术:产前检查与诊断、正常和异常分娩助产技术、母乳喂养适宜技术、节育手术、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新生儿窒息复苏适宜技术、难产的识别与处理、子宫破裂临床诊断与处理等。

二、审核发放“两证”事宜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及校验需要递交的材料(如机构没有开展母婴保健服务相关项目和没有妇产科医生的机构不能办理,不需要上报材料,之前的许可证到期后自动作废。其他的机构720-31日之间派专人报到县卫健委妇幼股办理审批发放手续)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表1(首次申请机构填写)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登记书》(表2(首次申请机构填写)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 表3)(校验机构填写)

4.《医疗保健机构简况》(表4)(首次申请和校验机构填写)

5.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技术服务科室设置情况表》(表5(首次申请机构填写)

6. 《人员情况表》(表6)(首次申请和校验机构填写)

7.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情况表》(表7)(首次申请和校验机构填写)

8.《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8) (首次申请和校验机构填写)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审批和校验需要递交的材料(机构于720-31日之间派专人报到县卫健委妇幼股办理审批发放和校验手续)

1、拟申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所需材料

1拟申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名单(11) 加盖单位公章及考试试卷;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和校验审批表》一份(表9);

3《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护理有助产专业的毕业证书);

4.每人交2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一张贴审批表,另一张备贴合格证上);

2、校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和校验审批表》审批表一份(表9),贴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2.《宜丰县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校验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10) 及考试试卷;

3《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3. 按要求参加了妇幼健康知识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系全员培训,培训后即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正常审发《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并作为审发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条件之一;请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时间,认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考核,不得遗漏。

2、请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及个人严格按照文件中表格说明进行填写,并于720 -31日之间派专人将表格及表格中要求的证件资料上交到县卫健委妇幼股,卫健委经审查符合资格的予以发证,未按要求上报表格及证件资料者不予发证。

3.所有纸质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联系人:黄雪伟   联系电话:2758159

箱:yfwsjfbg2009@163.com

宜卫健妇幼字(2021)3号关于开展全县妇幼健康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和审批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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