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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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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日前,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版江西标准”)。

据了解,2023版江西标准发布执行,进一步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与群众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彰显了江西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新担当;进一步织密筑牢了民生保障网底,展现了江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新作为;进一步优化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标志着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迈入新阶段。

与2023版国家标准相比,2023版江西标准实现了“三个提高”:


“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中“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500元补助公用经费”,比国家标准提高500元;
“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为“每人每月100元”,比国家标准提高2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40—48周岁的,每人每月400元;49—59周岁的,每人每月650元;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10元”,分别比国家标准提高90元、400元、60元、220元。

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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