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帮扶政策
一、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49-59周岁的,从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60周岁以上的,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
三、一次性抚慰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本省,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从2016年1月1日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一次性发放5000元抚慰金。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发放对象不补发抚慰金。
附件:
计划生育特殊帮扶政策
一、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49-59周岁的,从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60周岁以上的,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
三、一次性抚慰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本省,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从2016年1月1日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一次性发放5000元抚慰金。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发放对象不补发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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