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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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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帮扶政策


一、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70,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49-59周岁的,从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60周岁以上的,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

三、一次性抚慰金:19331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本省,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从201611日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一次性发放5000元抚慰金20151231日前已亡故的发放对象不补发抚慰金



赣卫家庭发[2017]8号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通知.pdf

省特扶调标文件 赣财卫[2018]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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