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江西大宇医药原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应急罚〔2022〕WH5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667450907D。
4.案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2年6月21日,宜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大宇医药原料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动火方式电焊,未开具临时用电作业票,未辨识到触电风险,审批时间早于动火分析时间半个小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7.处罚决定部门:宜丰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7月6日。
9.处罚内容: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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