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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宜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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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

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9]38 号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编制《宜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宜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19年625日


宜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名称

审核依据

法制审核范围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资料

审核重点

审核期限

1

  

行政

  

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文化、文物、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等法律、法规

  

(一)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涉及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三)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的、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作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说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草稿)》和相关证据资料,需移交司法机关的还需提供《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草稿)和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涉嫌犯罪案件有关材料、涉案物品清单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

(二)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存在无证执法、一人执法现象;

(三)程序是否合法;

(四)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五)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有无完整、全面记载;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九)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或需要向行政相对人核实情况的,经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

  

2

  

行政

  

许可

  

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文化、文物、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决定的;

  (四)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五)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市场监管股

  

  (一)重大行政许可申报材料;

  (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具体法律依据及其情况说明;

  (三)重大行政许可决定书拟定稿;

  (四)相关证据资料;

  (五)经过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或需要向行政相对人核实情况的,经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

  

3

  

行政

  

强制

  

全部行政强制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一)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三)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的、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抽样取证凭证、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及其他行政强制案件材料等。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

(二)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存在无证执法、一人执法现象;

(三)程序是否合法;

(四)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五)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有无完整、全面记载;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九)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或需要向行政相对人核实情况的,经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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