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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公布宜丰县人民政府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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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2年,为落实省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赣府厅发〔2021〕31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出台了《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公布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0号)文件要求,目前共赋权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107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7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3项、公共服务21项

2023年底,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快推进执法权限向乡镇延伸和下沉,明确乡镇审批服务执法主体地位。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开展我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二、《通知》拟定过程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宜丰县工作实际,按照部门“端菜”,乡镇“点菜”以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和“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从《宜府办发〔2022〕10号》文件的107项赋权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中提取了72项行政处罚事项和1项行政检查事项共73项行政执法事项作为本次赋权事项清单基础,拟定了《关于公布宜丰县人民政府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意见征求稿)》,分别于1月底、2月初、2月底3次向各乡镇、相关县直单位征求意见。3月初,根据各乡镇、有关部门提出的补充意见建议,进一步召开会议对赋权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关于公布宜丰县人民政府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初审稿)》(72项)。3月15日,《关于公布宜丰县人民政府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正式印发执行。

三、《通知》基本内容

《通知》基本内容为《宜丰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执法权限目录》72项,行政处罚7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处罚分别为:城管局31项,县农业农村局8项,县林业局5项,县卫健委5项,县应急管理局4项,宜丰生态环境局3项,县文广新旅局3项,县消防救援大队3项,县自然资源局3项,县市监局2项,县交警大队1项,县教体局1项,县水利局1项,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合1项;行政检查为县农业农村局1项)。

四、相关要求

《通知》公布后,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赋权的事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各乡镇对承接的职权事项,要主动对接县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规范行使行政职权,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本通知印发后,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对策,将明责、赋权、扩能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解读人:罗彪           联系电话:0795-276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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