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府字〔2022〕34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宜府字〔2022〕34号)要求,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全面梳理本部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并公布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主要内容
本次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涵盖了县发改委、县教体局等27个部门主管的249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县级实施事项247项,乡级实施事项4项。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管理更规范。按照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要求,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更高。二是标准更统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则和我县实际编制政许可事项清单,使得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更加统一。
三、重要意义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提高行政许可透明度和标准化水平,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的预期,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更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清单理清了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划定了许可权边界,规范了审批裁量权,有利于扎牢制度“笼子”,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单建立了系统的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形成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标准。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通过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专业化,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争创全市营商环境一等县、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县。
(解读人:罗彪 联系电话:0795-276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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