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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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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22〕80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23〕3号)要求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现对此通知进行解读。

二、总体考虑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摸清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新特征、夯实统计基础,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四、主要内容

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共三大项。

第一项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

第二项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

第三项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后续工作考虑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宜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2、强化部门协作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3、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场)、工业园区要加强普查力量,配齐配强普查队伍,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4、落实经费保障。国务院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 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解读人:漆书伟   联系电话:0795-299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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