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宜丰县工业强基八大专项行动方案》、《宜丰县关于坚定不移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数字经济政策清单等有关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
二、总体考虑
为深入推进我县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提升数字经济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生态,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全县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县数字经济工作,使全县数字经济迈向一个新台阶,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化水平明显增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明显成效,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
四、主要内容
《宜丰县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共三大项。
第一项 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主要是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宜丰县,或其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在宜丰县的数字经济产业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锂电企业及资源性企业除外。
第二项 扶持政策(招商引资政策、促进数字产业化、促进产业数字化、支持数字技术创新、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强化财政金融政策)
扶持政策主要是在奖励标准上,参照周边地区的奖励标准,结合我县实际,适当调减了奖励标准。重点奖励我县数字经济薄弱环节。例如:针对第7点,信息传输、信息技术服务业和软件产业,为我县的空白行业,我县对软件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完成后给予实际执行合同金额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系统集成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完成后给予实际执行合同金额2%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等政策扶持。针对第8点,企业上云方面,我县对轻度上云企业,给予每年按合同100%全额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深度上云企业,连续补助三年,第一年每家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发生金额的30%进行补奖,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10%进行补奖,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等政策扶持。
第三项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是在享受的优惠政策上,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具有引领性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且需兑现的扶持经费由收益财政负担。
五、后续工作考虑
1、各服务单位、市监局、商务局等部门要联合统计部门,严格做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的甄别、筛选、培育、跟踪监测,加强相关企业的入规入统工作,努力做到应统尽统,全面反映我县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情况。
2、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运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加大对数字经济企业扶持力度,增强数字经济发展后劲。
3、数字经济专班人员要对数字经济项目按时进行调度,确保工期,强化考核和督导。
解读人:黄泽龙 联系电话:0795-275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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