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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宜丰县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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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宜丰县工业强基八大专项行动方案》、《宜丰县关于坚定不移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数字经济政策清单等有关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

二、总体考虑

为深入推进我县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提升数字经济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生态,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全县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县数字经济工作,使全县数字经济迈向一个新台阶,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化水平明显增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明显成效,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

四、主要内容

宜丰县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共大项。

第一项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主要是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宜丰县,或其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在宜丰县的数字经济产业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锂电企业及资源性企业除外。

第二项扶持政策(招商引资政策、促进数字产业化、促进产业数字化支持数字技术创新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强化财政金融政策

扶持政策主要是在奖励标准上,参照周边地区的奖励标准,结合我县实际,适当调减了奖励标准。重点奖励我县数字经济薄弱环节。例如:针对第7点,信息传输、信息技术服务业和软件产业,为我县的空白行业,我县对软件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完成后给予实际执行合同金额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系统集成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完成后给予实际执行合同金额2%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等政策扶持。针对第8点,企业上云方面,我县对轻度上云企业,给予每年按合同100%全额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深度上云企业,连续补助三年,第一年每家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发生金额的30%进行补奖,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10%进行补奖,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等政策扶持。

第三项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是在享受的优惠政策上,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具有引领性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且需兑现的扶持经费由收益财政负担。

五、后续工作考虑

1、服务单位、市监局、商务局等部门要联合统计部门,严格做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的甄别、筛选、培育、跟踪监测,加强相关企业的入规入统工作,努力做到应统尽统,全面反映我县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情况。

2、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运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加大对数字经济企业扶持力度,增强数字经济发展后劲。

3、数字经济专班人员要对数字经济项目按时进行调度,确保工期,强化考核和督导。

解读人:黄泽龙   联系电话:0795-275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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