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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公布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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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推进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工作,确保赋权事项领得到、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关于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公布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

(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131号)文件。

三、工作目标

(一)应领尽领

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方面所有赋权事项,各乡镇应全部领取到位。对确因条件不具备无法承接或承接后难以保障正常运转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暂不领取

(二)应赋尽赋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乡镇调整后的赋权事项清单,将相关事项全部依法赋予各乡镇实施。

四、主要内容

《关于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公布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共三部分。

(一)《宜丰县乡镇行政权力目录(2021年版)》

共计92项。

(二)《宜丰县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事项目录》

共赋权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107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7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3项、公共服务21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应领尽领、应赋尽赋。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审定的赋权事项清单做好认领工作,对暂不能承接的赋权事项,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可暂缓认领,按照“一乡镇一目录”的原则编制承接赋权事项目录,在辖区内通过多种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布后进行实施,其中,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在县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仍由县直相关单位实施。

2.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出台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赋权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的分管领导、责任站所、承办人员,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将赋权工作落实到位。

3.优化办事流程。县直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网络技术应用、精简办事流程,简化手续材料,编制办事指南等工作,明确专人进行业务对接,确保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顺利运行,切实提升乡镇履职能力。

4.加强调度督导。加强日常调度和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微信工作交流群,动态跟踪,乡镇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解读人:罗彪  联系电话:1517052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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