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了做好2017-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未征迁私有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棚改项目扫尾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的宜丰县2017-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迁扫尾工作实施方案。
二、总体考虑
(一)2021年下半年,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新昌镇、桥西乡、石花尖垦殖场等部门实地对耶溪社区等九个社区(村),初步拟定了2022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就2022年棚改准备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县住建局于2022年1月会同新昌镇、桥西乡到塔下农场、两路口、窑前社区(窑前村)、城南社区、耶溪社区、流源村、前头村,对拟征收范围内的住户入户调查摸底,征求拟棚改户对棚改的意见,经统计今年需征收房屋153户,征收房屋总面积2.58万平方米。
(二)县政府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多次组织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综投公司、新昌镇、桥西乡、石花尖垦殖场等相关单位组织讨论,形成上会稿。3月8日征求上述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三、工作目标
完成全县2017-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扫尾攻坚153户,其中塔下片区44户,耶溪片区29户,窑前片区42户,城南片区22户,两路口、流源、桥西朱家片区16户。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1)塔下农场(2018年棚改红线范围内房屋)
(2)两路口村(2018年棚改红线范围内部分房屋)
(3)窑前社区、窑前村(2018年棚改红线范围内部分房屋)
(4)城南社区(含2017-2019年棚改红线范围内部分房屋)
(5)耶溪社区(2019年棚改红线范围内房屋)
(6)流源村(2018年棚改红线范围内部分房屋)
(7)前头村(2018年棚改红线范围内部分房屋)
(二)征收时间
2022年 3月15日至2022年5月13日
(三)征收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
(四)各类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规定
私有正房住宅的征收补偿
1.取消“房票”安置方式、取消房屋征迁奖励政策
2.集体土地主房、车库、杂物间货币补偿
按照《宜丰县2021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标准执行。
3.国有土地房屋实物安置
(五)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各类附属房屋征收补偿及装饰装修价值征收补偿参照《2021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征迁工作流程
(一)入户宣讲
1.各征迁工作组上户宣传房屋征收政策法规、征收补偿方案等。
2.详细了解被征收人家庭、人员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
3.详细了解房屋产权的基本情况,协助被征收人算好补偿安置经济账。
4.取得被征收人对本次房屋征收的信任、理解与支持,宣传并解释测绘、评估事项。
(二)测绘评估
1.各征迁工作组组织测绘和评估机构上户对征收房屋进行测量评估。
2.被征收人对测绘或初评结果进行复核。
(三)签订协议
签订协议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被征收的房屋及土地等权属资料
2.被征收人身份信息资料
3.被征收房屋测绘报告
4.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
5.住改非房屋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执照、完税票据复印件一份,并交原件核对。
(四)搬迁验收
1.《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征迁工作组要上户动员被征收人积极按时搬迁。
2.被征收人房屋搬迁腾空验收合格后,签订《房屋搬迁腾空验收单》。
(五)拨付资金
资金保障审核组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搬迁腾空验收单》,对应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补偿款总额进行复核,经房屋征收部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给被征收人补偿款及发放房票。
(六)房屋拆除
1.征迁工作组、拆除机构及相关水、电、气、杆、管线部门现场圈定已搬迁验收的房屋范围,确定拆除区域。
2.房屋拆除机构对已搬迁的房屋进行拆除,并做好现场清理、安全防护、环保等工作,征迁工作组须到场予以协助。
六、总指挥部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联络协调、会议召集、督促征收、材料收集、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房屋拆除及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等工作。负责各工作组人员抽调配备和在实际工作当中仍需抽调人员的抽调配备等工作。
(二)征收安置组
分为两个组(签约组)(拆迁组)
负责组织、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测绘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作出整体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和测绘报告,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初审。负责房屋腾空验收,组织好拆除工作
(三)资金保障审核组
负责房屋征收改造资金的筹集;负责对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金额进行复核。安置补偿款的发放,安置房结算等工作。
(四)政策宣传组
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法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情社情。
(五)维护稳定组
负责被征收对象的维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受理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六)监督检查组
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抽调的人员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执行情况以及在征迁工作中落实具体征迁政策,执行征迁标准的情况。并对涉公人员是否配合征迁工作进行监督。
解读人:刘建军 联系电话:0795-276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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