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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政企圆桌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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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宜春市政企圆桌会议制度》有关要求和县委“优环境、促发展、作示范、勇争先”大讨论活动决策部署,面对面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形式

  企业家代表主要围绕本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行业和市场发展趋势研判和需要政府层面给予协调支持的举措建议发言。涉及的责任单位围绕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现场解答回复,会后由县营商办跟踪落实。

  二、会议安排

  (一)政府参加人员。政企圆桌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召集,涉及县政府分管领导、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召集一次。

  (二)企业参加人员。每次会议邀请约10家企业家代表或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员可涵盖一、二、三产业。

  三、办理机制

  (一)问题收集。各县直部门根据预备会通知,每月15日前收集企业反映问题,初步把关后报县营商办汇总。

  (二)审核筛选。收到企业反映的问题,由县营商办于每月20日前进行初审和筛选,研究提出问题解决的责任单位,发送至涉及的县直部门研究解决意见,若不涉及本单位职责,相关单位须于收到意见函2日内反馈县营商办。县营商办于每月25日前提出上会企业名单建议,呈县领导审定。

  (三)问题交办。对企业在会前和会上提出的问题,由县营商办明确问题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理事项第一责任人。

  (四)销号管理。会议确定部门职责后,责任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联系企业,对反映的问题建议进行核实办理、对企业的合法合理诉求,能够及时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并反馈企业;需要一定时限的,要加快推进,办理时限最长不超3个月,并于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落实情况反馈至企业和县营商办。对已办结的,企业反馈意见,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在2个工作日内将办结情况报送至县营商办汇总后,呈县政府审核销号。

  (五)定期回访。县营商办对参加上一次会议的企业进行回访,核实有关问题建议的落实情况,了解企业对承办单位的工作作风、办理结果等的满意度。在下一次的政企圆桌会议召开时,将对上一次收集到的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跟踪调度。县营商办对问题清单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跟踪调度,列出落实不力的具体事项及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县政府。

  (二)严格督办反愦。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根据前期跟踪调度和企业回访情况,每月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落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

  (三)严肃通报处理。对经县政府督查室督办后仍未落实到位的单位,县政府将进行通报,同时把通报结果呈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发至纪检、组织等部门,作为年终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等重要依据;对涉及条管部门和单位的,将抄送至其上级部门和单位。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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