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民发〔2023〕102号
关于同意宜丰县窑前社区嵌入式养老中心的批复
宜丰县窑前社区嵌入式养老中心:
你们报来的《关于要求成立宜丰县窑前社区嵌入式养老中心请示》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宜丰县窑前社区嵌入式养老中心,自领取民办非企业证书之日起,具有独立的社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单位成立后,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宜丰县窑前社区嵌入式养老中心章程》开展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宜丰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协会每年开展的重大事项应事先向宜丰县民政局报告,并必须参加宜丰县民政局每年6月30日前实施的年度检查。
特此批复。
宜丰县民政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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