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户政服务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摘选)

访问量:

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摘选)

(告知书式样)

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存根联)

编号:

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申请日期:申请证明名称及用途:关于(单位)要求公民)提供

证明事项,经审查,属于下列情形:

□无法律法规依据 □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已经证实

□无历史户籍档案支撑的亲属关系证明 □无历史户籍档案支撑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公安部等十二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的规定,决定不予出具。

本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回执联)已收到。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回执联)

编号:

(单位或公民):

关于(单位)要求(公民)提供证明事项,经审查,属于下列情形:

□无法律法规依据 □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已经证实

□无历史户籍档案支撑的亲属关系证明

□无历史户籍档案支撑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公安部等十二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的规定,决定不予出具。

(派出所印章)

(本页由各地自行印刷供群众取阅或印制在告知书背面)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摘选)

(一)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公民姓名。2、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别。4、公民身份号码(含 15位升 18位证明)。5、公民民族成份。6、公民出生日期。7、公民出生地。8、公民籍贯。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户口迁移情况。2、住址变动情况。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4、注销户口情况。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三)对于需要证明的下列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方式办理: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四)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2、注销户口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6、非正常死亡证明。7、临时身份证明。8、无犯罪记录证明。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