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发〔2021〕号
各村(居)委会、仁和水库管理所、镇直镇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镇河道治理,切实落实“河长制”各项规定,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河长制”责任人,现将调整后的责任人名单印发给你们。
石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附件:
石府发〔2021〕号
各村(居)委会、仁和水库管理所、镇直镇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镇河道治理,切实落实“河长制”各项规定,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河长制”责任人,现将调整后的责任人名单印发给你们。
石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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