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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河长制”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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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府发〔2021〕号

  各村(居)委会、仁和水库管理所、镇直镇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镇河道治理,切实落实“河长制”各项规定,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河长制”责任人,现将调整后的责任人名单印发给你们。

  附件:宜丰县石市镇河流基层管护人员名单

石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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