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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宜丰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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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卫生院,县直各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

为掌握各医疗机构2022年重点传染病防控、新冠肺炎防控、卫生应急、免疫规划、传染病报告管理、地慢病管理等工作进度,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研究决定对全县2022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年终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对象

县直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场)卫生院、各民营医院、棠浦煤矿职工医院、石花尖垦殖场医院。

二、时间安排

半年督导2022年7-8月、年终督导2022年11-12月,分两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综合督导,具体督导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三、督导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3.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4.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5.艾滋病防治工作;

6.免疫规划工作;

7.传染病报告管理;

8.地慢病管理;

9.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督导人员及督导形式

县卫健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看现场等形式进行,请各单位准备好资料备查。

五、督导表格

1.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管理督导表

2.宜丰县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评分细则

3-1.重点疾病防制督导表(县直)

3-2.重点疾病防制督导表(乡镇)

4.传染病信息报告及管理工作督导表

5.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表

6-1.免疫规划工作督导评分表(预防接种单位)

6-2.免疫规划工作督导评分表(产科接种单位)

7-1.地慢病监测工作督导表(县直)

7-2.地慢病监测工作督导表(乡镇)

8-1.宜丰县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表(县直)

8-2 宜丰县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表(乡镇)

六、其他要求

1.请各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相关资料,配合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2.督导组在督导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要求。

3.督导结束后,督导组将结果报告至县卫健委疾控股,督导结果作为年终疾控工作考核得分及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宜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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