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3年度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3 15: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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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水稻育秧中心和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力争早稻播种面积3000亩以上的乡镇至少有1个机械化育秧中心、每个县至少有1个万亩机械化育秧中心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根据《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办法》(赣农字〔2021〕5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政策

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是发展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服务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及时将建设的重要性、建设要求等向广大有意愿的承建主体进行宣传,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及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二、积极指导创建

各级农业农村及农机化管理部门应主动对接,支持指导有意愿参与创建的主体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并及时向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化技术研究与推广监测处(以下简称“中心农机推广处”)反馈建设情况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创建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办法》(赣农字〔2021〕50号)等有关要求开展。其中,新建的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应参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赣农厅办字〔2021〕30号)有关要求执行;改(扩)建的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单季育(供)秧能力应达到2000亩以上。

三、逐级审核上报

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相关职责,按照赣农字〔2021〕50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好初审,严把建设质量关,并合理安排好报送时间与批次,将符合要求的建设主体及时上报至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复核,按照应报尽报的要求,按照各批次时间节点将符合创建条件的主体行文报中心农机推广处。

四、材料报送要求

2023年度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分三批次组织评审,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

第一批次:2023年4月28日;

第二批次:2023年7月28日;

第三批次:2023年9月28日。

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主体建设情况提前收集相关材料并进行复核,于各批次截止时间前(过期将延顺下一批次)将申报有关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各级行文)报送至中心农机推广处,我们将严格按照赣农字〔2021〕50号文件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进行授牌。

联系人:中心农机推广处 舒娟、余涛;联系电话:0791-83976483;电子邮箱:jxnjtg222@163.com。

附件:2023年度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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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宜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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