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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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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既包括无偿或公益性法律服务,也包括面向社会公众有偿性的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重要载体,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主要包括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大平台。

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践探索,务实创新进取,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底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普及化”目标,2019年底实现了“一体化”目标,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实体平台

各市、县、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在司法局或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在司法所或综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各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在村(居)委会。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功能基本涵盖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乡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功能主要是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服务的指引服务。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主要提供指引服务,每个村(居)配有法律顾问。

热线平台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是江西省司法厅搭建的全省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主要是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调解、鉴定、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咨询申请预约以及监狱狱务公开、戒毒所所务公开等服务。拨打方式:江西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直接拨打“12348”。

网络平台

“江西法律服务网”网站http://jx.12348.gov.cn/(或http://lawnew.jxsf.gov.cn/)和“江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设有法治地图、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普法学法等版板块。

法治地图列(标)明了全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供群众一键查找。

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法律问题和司法行政业务等咨询服务,群众只需简单注册即可获得。

法律服务则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在线预申请等服务。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申请条件

1.尚未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也没有被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2.在本省范围内,公民获得法律援助一般需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对于通知辩护、通知代理案件,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哪些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刑事案件无事项范围限制。

民事、行政案件的事项范围包括: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十)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十一)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十二)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十三)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案件中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材料

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等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说明材料或者个人诚信承诺,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申请事项除外;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机构

向哪里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一)民事、行政案件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7.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向案件发生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二)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向不同机构同时申请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同时收到申请的,由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指定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在哪里

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一般设在各地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当地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您也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在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监狱、戒毒所、部队(人武部)、人民团体、律师事务所等部门或场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办理,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具体指导您申请法律援助。您还可以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者登录“江西法律服务网”http://jx.12348.gov.cn/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哪里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设立的主体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等。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有三种形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参照《人民调解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2)有具体的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并原则上由该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主要是以下几种民间纠纷:

(1)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

(3)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4)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

下列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责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收费标准

《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公证服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办理

什么人可以申请办理公证

如有公证需求,并且与该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的公证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向哪个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也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②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③申请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⑤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受理审查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出具公证书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公证收费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

已经受理的公证事项,因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服务费应全部退还当事人;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按照双方责任大小退还部分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因当事人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

已经受理的公证事项,当事人主动要求撤回的,公证机构减半收取相关费用。

当事人属于《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申请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应当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用。另,当事人确有困难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由公证机构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公证服务费用。

江西省实行政府定价(含指导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

1.证明涉及财产的合同(协议),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最低400元/件。其中,2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 0.35%收取;2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按0.25%收取;5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按0.15%收取;5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 0.05%收取;1亿元以上部分,按 0.01%收取。

证明涉及身份关系的合同(协议)400元/件。

证明涉及身份关系同时涉及财产的合同(协议),按照涉及财产的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按照证明涉及财产的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执行,不再另外收费。

2.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按照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2%收取,最低400元/件。

3.证明声明、授权、委托、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1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4.证明遗嘱(订立、变更、撤销遗嘱),500元/件(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照受益额标的分段累计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其中,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受益额按照办理公证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受益额没有明确金额的,根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或权威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指导性价格认定。

证明用于继承财产目的的亲属关系,参照本条收费标准执行。

6.证明认领亲子,1000元/件。

7.证明招标、投标、开标、决标,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下列标准收取:500万元及以下,1000元/次;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3000元/次;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5000元/次;5000万元以上-1亿元,10000元/次;1亿元以上,20000元/次。

8.证明拍卖,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300元/件。

9.证明开奖、抽签、评选、公司会议、订立公司章程及其他现场监督公证事项,根据疑难、复杂程度,按照500元-1000元/小时的标准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10.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选票、指纹,100元/件。

11.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600元/件。

12.证明收养关系、抚养事实,400元/件。

13.保全证据,根据疑难、复杂程度,按照500元-1000元/小时的标准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14.证明财产权,400元/件。

15.证明收入状况、纳税状况,100元/件。

16.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参照保全证据公证收费。

17.证明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200元/件。

18.提存,按标的额的0.2%收取,最低收取5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二)证明法律文书类

1.证明证书执照,自然人1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2.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涉及人身权益,1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3.证明文本相符,自然人8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200元/件。

4.证明公证书译文与原文相符(含英译文),60元/件。

5.公证书证词英译文,80元/千字符(不足的按千字符收取)。

6.公证书副本,附译文20元/份,不附译文10元/份。公证书正本按申请人数,每人制作1份。如申请人需要增加份数,加收副本费。

说明:未列入目录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根据《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应当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或网页)首页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监督电话。

律师服务

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崇高使命,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

何时聘请律师

在民事诉讼中,准备起诉或者被诉之后,就可以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如果是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本人和家属也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也可以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还有一些非诉讼事项也可以聘请律师处理,很多涉及财产及其他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通过咨询律师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律师业务范围

一、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下列行为是律师执业行为中不得出现的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除外;

(3)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4)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

(5)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6)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7)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有其他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

(8)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

(9)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10)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

(11)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委托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2)超越委托权限,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13)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后除外;

(14)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

(15)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者行为提供服务和帮助;

(16)接受对方当事人利益或者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

(17)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活动;

(18)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19)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者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2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者担任其任职期间承办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1)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或者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

(22)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23)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

(24)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

(25)以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信誉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26)宣称自己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密切关系,或者利用这种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

(27)承办案件期间,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28)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29)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30)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虚假行为;

(31)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32)拒绝或者懈怠承担指派的法律援助义务;

(33)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34)其他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律师收费

1.收费标准

2003年,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司法厅出台《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赣计收费字[2003]587号),明确代理民事、行政、刑事、申诉、仲裁和执行等案件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律师事务所可在规定的范围调整本所的收费标准,并向所在地价格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书及其他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协议中载明。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包括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在内的7项服务价格,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程序的基础上,放开价格。具体来说: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以及担任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实行政府指导价。2021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

律师事务所要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所的律师收费标准,并对外公示。

2.收费的确定

确定律师收费标准的考虑因素主要有:

(1)需要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执业经历和业务水平;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职称级别和工作水平;

(7)案件标的;

(8)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3.在为委托人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另有约定的除外:

(1)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

(2)异地办案的差旅费;

(3)为办理委托事项支付的查询费;

(4)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专家论证费、翻译费;

(5)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4.律师费的计费方法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和协商收费等方式。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根据规定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司法鉴定服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业务范围

根据《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规定,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以及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类鉴定事项。

哪些情况需要申请鉴定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依法申请鉴定。例如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属于案件证明对象范围内的事项:损伤程度、伤残等级、死亡原因、亲权关系、酒精检测、精神疾病的认定等,需要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进行鉴定。

监察调查、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行政执法以及对供办案机关认定事实或者涉及诉前活动的个人、组织委托等相关鉴定事项可依法委托鉴定。

业务流程

1.申请: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和相关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审查:司法鉴定机构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要求委托人补充。

3.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4.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5.完成时限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6.文书制作和送达: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收费标准

江西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1.尸表检验:根据死亡时间分为早期尸表检验与晚期尸表检验,每具早期500元、晚期1000元,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含照相、录像。

2.尸体解剖:根据死亡时间分为早期尸体解剖与晚期尸体解剖,每具早期2500元 、晚期4000元。

3.特殊尸体解剖:每具6000元。

(2-3项,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生前伤死后伤鉴别:每例1000元。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5.致伤(死)物认定:每例1000元。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6.脏体硅藻检查:每例500元。

7.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心、脑器官每例 1000 元,其他器官每例 500 元。

8.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每例3000元

9.病理组织切片检查:每张70元。

10.特殊染色技术:每张100元。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11.电镜病理检查:每个标本300元。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

12.尸体 X 光检验:每张80元。

13.尸体 CR 检验:每张150元。

14.法医现场检查:每例1000元。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

15.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每例1200元。

16.损伤程度鉴定:每例700元;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每例300元。

17.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

18.伤病关系鉴定:每例1000元。

19.诈病、诈伤鉴定:每例1500元。

20.医疗纠纷鉴定:每例:4300元。

21.劳动能力鉴定:每例700元。

22.活体年龄鉴定:每例:800元。

23.男性性功能评定:每例700元。

24.听觉功能评定:每例700元。

(16-24项,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25.视觉功能评定:每例700元。

26.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每例900元。

27.医疗费合理性评定:每例600元。

28.后期医疗费评定:每例600元。

29.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每例600元。

30. 治疗时限评定:每例600元。

31.“三期”评定(含误工、护理、营养时限):每例600元。 32.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每例800元。

33.体液斑(精斑)的确证试验:每个样本100元。

34.种属的血清学检验:每个样本100元。

35.ABO 血型的血清学检验:每个样本150元。

36.红细胞酶型的血清学检验:每个样本150元。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37.白细胞血型的血清学检验:每个样:800元。

38.血清蛋白的血清学检验:每个样本150元。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39.ABO 血型的 DNA 检验:每个样本500元。

40.常染色体 DNA 检验:每个样本800元。单亲亲子鉴定加 1倍收费;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 500 元/样本。

41.X、Y染色体 DNA 检验:每个样本1200元。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 500 元/样本。

42.线粒体 DNA 检验:每个样本1500元。

43.种属的 DNA 检验 :每个样本1000元。

44.性别的 DNA 检验:每个样本500元。

45.动植物的 DNA 检验:每个样本2000元。不含人类

46.其他法医 DNA 鉴定:每个样本300元。其他未在试剂盒中包括的基因座,按每个检验的基因座计收

47.法医物证鉴定文证审查:每例500元。

48.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每个样本300元。

49.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每个样本300元。

50.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每个样本1200元。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 50%。

51.毒物、毒品定性分析(体外) :每个样本800元。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 50%。

52.常见挥发性毒物、有机毒物、无机毒物分析:每个样本1000元。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 50%。

53.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每个样本2100元。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 50%。

54.法医毒物鉴定文证审查 :每例800元。

55.颅像重合鉴定:每例1200元。

56.颅像面貌画像:每例1000元。

57.颅像面貌塑像:每例500元。

58.人类学骨龄、尸骨个体鉴定:每例1000元。

59.法医人类学鉴定文证审查:每例500元。

60.精神状态鉴定: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每例600元。

61.刑事能力评定: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每例1500元。

62.民事能力评定: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每例1500元。

63.诉讼能力评定: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每例1000元。

64.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每例2000元。

65.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每例2000元。

66.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每例1000元。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1.笔迹鉴定 :每项1000元。

2.印章印文鉴定:每项1000元。

3.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每项1200元。

4.文件制作方法鉴定:每项1200元。

5.印刷机具鉴定:每项1200元。

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每项2200元。

7.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每项2200元。

8变造、污损文件鉴定:每项1200元。

9.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每件1200元。

10.字迹压痕显现:每件1000元。

11.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每项1000元。

12.文书鉴定文证审查:每例800元。

(1-12项,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表所列标准执行;超过10万元部分,可酌情增加收费,具体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13.手印鉴定:每枚800元。

14.足迹鉴定:每枚680元。

15.工具痕迹鉴定:每枚.个850元。

16.弹头弹壳痕迹鉴定:每枚.个880元。

17.枪支性能及致伤力鉴定:每支1000元。

18.弹道分析鉴定:每例1000元。

19.枪弹检验建档:每支200元。

20.动物蹄迹痕迹鉴定:每枚780元。

21.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每件630元。

22.钥匙痕迹鉴定:每件 640元。

23.纺织品、玻璃破碎痕迹鉴定:每件650元。

24.牙齿、皮肤纹痕迹鉴定:每件.个850元。

25.唇纹、耳廓痕迹鉴定: 650元/件。

26.车辆轮迹鉴定: 每个850元。

27.车辆痕迹鉴定:每辆 1000元。

28.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 每组380元。

29.痕迹显现:每件400元。

30.实物照片与实物同一鉴定:每件 600元。

31.物体爆破(裂)痕迹鉴定:每件 1000元。

32.常见炸药鉴定:每项 1000元。

33.导火索、导爆索、制式手榴弹、手雷鉴定: 每段.项800元。 34.火雷管、电雷管鉴定:每段1000元。

35.爆炸装置鉴定:每项 2000元。

(13-35项,涉及财产案件,收费办法同上。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36.痕迹鉴定文证审查:每例800元。

37.扫描电镜/x 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定性):每件460元。

38.扫描电镜/x 射线能谱仪比对检验:每组1000元。

39.射击、爆炸残留物的扫描电镜/x 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每个样本1200元。

40.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谱仪成分检验:每个样本350元。

41.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谱仪成分比对检验:每组650元。

42.偏振光显微镜检验:每个样本200元。

43.薄层色谱检验:每个样本200元。

44.拉曼(激光)光谱仪检验:每个样本400元。

45.(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质谱仪成分检验:每个元素700元。超过5个元素的,每增加一个元素加收100元.

46.(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质谱仪成分比对检验:每个元素300元。需定量检验,每元素加收50% 。

47.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每个样本400元。需定量检验,每样本·目标物加收 50%。

48.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每个样本350元。需定量检验,每样本·目标物加收 50%。

49.气相色谱检验:每个样本300元。需定量检验,每样本·目标物加收 50%。

50.热差、热重仪检验:每个样本300元。需定量检验,每样本·目标物加收 50%。

51.X射线荧光光谱仪、衍射仪检验 :每个样本350元-400元需定量检验,每样本·目标物加收 50%。。

52.离子色谱或离子色谱/质谱仪检验:每个样本350元。需定量检验,每样本·目标物加收 50%。

53.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文证审查:每例800元。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1.硬盘检验:20元/GB。包括台式机硬盘、笔记本硬盘、移动硬盘

2.服务器检验:30元/GB。包括磁盘阵列柜、网络硬盘等

3.CD及DVD光盘检测鉴定:200元/片。

4.U盘及存储卡(含SIM卡)检测鉴定:300元/个。

5.软盘检测鉴定:基准价100元/张。

6.电子设备检验鉴定:600元/个。包括录音笔、传真机、电子秤等同类电子设备

7.存储介质物理故障排除:900元/部件。包括调换磁头、电机;更换 PCB 板;坏扇处理等

8.手机机身检验:900元/个。

9.注册表检验鉴定:1000元/个。

10.软件一致性检验鉴定:120元/100个程序行。

11.软件功能检验:1500元/个。按每个检验的软件收费

12.文件一致性检验鉴定:800元/对。

13.数据库数据恢复:3500元/个。

14.数据库一致性检验鉴定:4200元/对。

15.其他电子数检验鉴定:5元/MB。包括网络数据包等

16.密码破解:1500元/个。

17.现场数据获取:8元/MB。

18.网络数据获取:260元/接入小时。

19.光盘溯源检验:600元/片。

20.光盘刻录机检验:800元/片。

21.电子物证鉴定文证复审:1200元/例。

22.录音资料中话者同一认定:2200元/人。

23.录音资料辨识:1200元/件。

24.录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2000元/件。

25.录音资料的降噪处理:1800元/件。

26.语音分析检验:800元/件。

27.录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1500元/件。

(23-27项,按每20分钟计收。)

28.录像资料同一性认定:2200元/件。

29.录像资料辨识:900元/件。

30.录音器材检验:600元/件。

31.录像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1800元/件。

32.图片资料同一性认定:1800元/件。

33.图片资料辨识:800元/件。

34.图片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1500元/件。

35.图片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1000元/件。

36.人像鉴定:800元/件。

37.特种光学技术检验:500元/件。

38.多(超)光谱检验:800元/件。

39.计算机人像组合:500元/件。

40.手工模拟画像:800元/件。

41.手工雕塑复原头像:2000元/件。

42.计算机模拟复原头像:1000元/件。

43.声像资料鉴定文证复审:1200元/例。

四、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每例1000元。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所列标准执行;超过10万元部分,可酌情增加收费,具体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注解:“法医临床鉴定”和“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


基层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与律师的工作很相似,业务范围非常广泛,除不能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外,其他业务与律师业务类似。基层法律服务主要通过建立法律服务所,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五)解答法律咨询;

(六)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收费

1.收费标准。

2007年,江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核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1675号),同意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代理申诉、接待法律咨询、制作法律文书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和规定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依法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包括基层法律服务(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在内的7项服务价格,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程序的基础上,放开价格。具体来说: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实行政府指导价。

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所的收费标准,并对外公示。

2.收费的确定

确定收费标准的考虑因素主要有:

(1)需要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经历和业务水平;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案件标的;

(8)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3.在为委托人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另有约定的除外:

(1)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

(2)异地办案的差旅费;

(3)为办理委托事项支付的查询费;

(4)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专家论证费、翻译费;

(5)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4.基层法律服务费的计费方法

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和协商收费等方式。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根据规定在(聘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合同)中约定。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际上是指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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