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拟在以下道路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将相关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序号 |
地点 |
记录交通违法类别 |
1 |
宜丰县同安乡同安大道新街桥东100米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2 |
宜丰县同安乡同安大道同安中桥东20米 |
二、本通告自2024年 3 月 2 日零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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