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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通告(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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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拟在以下道路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将相关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序号

地点

记录交通违法类别

1

宜丰县同安乡同安大道新街桥东100米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

宜丰县同安乡同安大道同安中桥东20米

二、本通告自2024年3 2 日零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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