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拟在以下道路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将相关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序号 |
地点 |
记录交通违法类别 |
1 |
宜丰县沿山大道与新村路交叉口 |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二、本通告自2023年 12 月 23 日零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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