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布启用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宜丰县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宜丰县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启用下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启用2处信号灯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位置
1、宜丰县S307省道与新庄大道交叉口(新庄集镇红绿灯路口)
2、宜丰县新昌东大道与官山南大道交叉口(公安局红绿灯路口)
3、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驾驶机动车逆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在道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启用1处固定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位置
1、宜丰县S307省道101公里900米(棠浦镇宝成大道);
货车限速值为50公里/小时,小车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
2、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驾驶机动车逆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在道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三、启用1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位置
1、宜丰县S307省道100公里570米(棠浦镇宝成大道);
2、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驶机动车逆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在道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四、正式启用时间
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22年10月26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相关规定,采用现场和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后予以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互相告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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