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市政服务>城市燃气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双节”及岁末年初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全县各液化石油气站(点),宜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为认真落实全国省、市、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双节”期间的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岁末年初”期间安全生产无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液化石油气站(点)及天然气管道公司要高度重视,结合本站(点)及天然气管道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加强责任心和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二、为防止出现事故隐患,各站(点)及天然气管道公司必须在元旦、春节前对本站(点)公司燃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并对各自的销售网点严格监督管理,店内不得存放实罐过夜,白天也不得超量存放实罐。

三、要对销售网点布局不合理的站(点)进行整改或搬迁,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杜绝使用过期钢瓶、报废钢瓶灌装液化石油气。

四、各站(点)及天然气管道公司要认真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人员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值班记录,做到通信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元旦及春节期间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站(点)及天然气管道公司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的将严肃处理,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无事故。

特此通知

宜丰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