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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扎实推进园区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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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安委办召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及港华燃气在县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召开了园区企业安装可燃企业报警装置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同时对当前急需落实的工作进行了布置。

  会议指出,一是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之规定,提升燃气安全保障能力,避免燃气事故发生;二是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必须”原则,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食堂等使用燃气场所安装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港华燃气对于未安装的要下达隐患告知单,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应向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在书面告知用户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后,可暂停供气;三是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3月底前,确保园区45家企业56处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全部安装到位。

  会议结束后,检查组立即赴江西赛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实地检查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并对安装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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