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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流程、补助标准、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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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流程助标准、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一、补贴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宜丰户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持证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宜丰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特困对象除外)且需长期照护的持证残疾人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由残疾人本人通过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村(居)委会核实。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将申请档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有疑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审核工作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残联,同时将《审批表》录入全国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即时完成全国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网上审核,同时将有关材料转送县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未审原因。

5.审批。县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将其中1份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县残联存档,并在全国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完成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补助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月。

、补贴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各村(居)委会

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795-2788323 (社会福利股)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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