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江西弘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7月
编制单位:江西弘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目 录
1总则
1.1背景
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生产布局,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及防治措施。2017年6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宜丰县的畜禽养殖具有悠久的历史,是宜丰县传统的产业之一。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畜禽养殖由散养逐步向规模化转变。近年来,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从政策、资金、技术上大力扶持畜禽养殖业,规模养殖场也快速增加,全县畜牧业也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畜禽养殖业在建设初期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甚至一些养殖场建在居民区内、中心村庄周边。同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环保治理设施不全,畜禽粪便露天堆放,滋生蚊蝇、产生恶臭,或者直接排放,污染水体,污染空气,或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及畜禽养殖废水过量施用于农田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畜禽粪便产生的污染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和农村脏乱差的主要因素之一,与农村人居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19年9月3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以及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有关指示精神,划定禁养区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引导畜禽养殖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为稳定生猪生产提供有利条件。
为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无序扩张的趋势,保护水体和自然生态环境,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宜丰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1.2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1.2.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以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较高地区为重点防治区域,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密集区域为重点单元,初步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加快解决突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2)预防为主,利用优先
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生产过程监管等环节,提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预防措施。在技术模式选取、管理措施制定方面,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始终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3)因地制宜,分类管控
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对不同地区、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4)疏堵结合,双管齐下
通过制定和落实信贷、税收、补贴等经济激励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同时,完善规范标准、监督执法等约束手段,强化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环境监管,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实施严格管控。
(5)多方联动,合力推进
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
(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
(1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19)《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
(2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22)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24)《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25)《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26)《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 号)
(27)《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1.3.2地方性法规及政策
(1)《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0修订)》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17日;
(2)《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3)《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05号令),2013年4月24日;
(4)《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99号);
(6)《江西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江西省水利厅),2013年2月;
(7)《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年11月;
(8)《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9) 《宜丰县国土总体规划及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0年)》;
(10)《宜丰县“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
(11)《宜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3行业规范
(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3)《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GB/T 19525.2 -2004);
(4)《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T 17824.4-1999);
(5)《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 304-2002);
(6)《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 1222-2006);
(7)《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
(8)《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9)《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8-2006)》;
(11)《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2003)》;
(12)《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
(1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14)《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15)《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NY/T 2374-2013)》;
(16)《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 号)。
1.4规划范围和期限
1.4.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宜丰县县域全境,具体包括9个镇(新昌镇、潭山镇、棠浦镇、新庄镇、芳溪镇、石市镇、澄塘镇、黄岗镇、黄垦镇),4 个乡(花桥乡、同安乡、天宝乡、桥西乡),2 个 林场(车上林场、双峰林场),1 个垦殖场(石花尖垦殖场), 215 个行政村,详见附图1宜丰县行政区划图。
1.4.2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时期为2021年~2025年。
1.5规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2020年宜丰县畜禽养殖业现状的全面调查并结合未来发展状况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划定禁养区,按区域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和规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和规划定点要求规范禽畜养殖场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促进宜丰县畜禽养殖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本规划的编制有利于加强对宜丰县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和工作指导,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中,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在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时,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使规模化养殖场基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有利于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宜丰县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1.6规划目标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为基础、依据和引导,大力倡导发展生态养殖业,因地制宜地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从而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逐步完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收集、处理系统,加快高效生态养殖业的建设,逐步实现污染物资源化利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1.7规划技术路线
本次规划以技术路线为指导,收集了较为详实的基础资料,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宜丰县畜禽养殖污染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2 区域概况
2.1区域自然状况
2.1.1地理区位
宜丰县位于江西省西北九岭山脉南麓,地处东经 114º30’-115º08’,北纬 28º17’-28º40’,东邻高安,西北与铜鼓接壤,东南与上高交界,西南连接万载,北毗奉新、修水。县境东西长 71km,总面积 1935km2。县城所在地新昌镇距 南昌市 136km,距宜春市 94km。
2.1.2地形地质地貌
宜丰县地处九岭山隆起向萍乐凹陷带的过渡地带,境内地貌西北高,东南低,北部与西北部为九岭山脉南东缘,属中低山地形,最高峰为麻姑尖,海拔1480m,山势起伏较大,相对高差在800m左右;中部和中北部多为低山高丘地带,海拔在400m以下,相对高差在 100~300m;东南部是萍乐凹陷带的边缘,主要为宜丰盆地,地势较低,属丘陵岗地,局部为锦江河谷平原,地势平坦,土地肥沃。
2.1.3气候气象
宜丰县属中亚热带温暖湿润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长,自然气候条件优越,年平均温度 17.1℃,年均无霜期 263 天,年均降雨量 1750 mm, 多集中在 4~6 月份,约占全年降雨量的 47%,夏秋季节常有高温干旱天气出现,冬季有低温冰冻天气。
2.1.4地表水资源
宜丰县水系属耶溪河流域锦江水系,境内较大的河流有耶溪河、棠浦河、长塍港,均发源于黄岗山南麓、自北向南汇入锦江,再汇入耶溪河。锦江干流从万载县到宜丰县芳溪镇湖口进入宜丰县境,经禾埠及石市镇的新华、车溪、星溪、石崖滩、梨树,在凌江口出宜丰县入宜丰县。在宜丰境内全长26 km,有长塍港、耶溪河两条主要支流,境内流域面积269 km2。
耶溪河,又名宜丰河,是宜丰县内第一大河流,源于官山自然保护区石花尖山麓的胡家山,河流经潭山、黄岗山、天宝、桥西、新昌镇等五个乡(镇、场),干流全长72.9 km,主要支流12条,河宽40~70 m,流域面积775 kkm2,多年平均流量16.87 m3/s,河道落差412 m。
长塍港,又名芳溪河,是宜丰县内第二大河流。干流(大坝洲至湖口)全长61.51 km,主要支流9条,流域面积405 km2。河道落差346m,上游河道坡降2.7%,中游坡降0.23%,下游坡降0.1%,多年平均流量15.8m3/s。
棠浦河发源于云峰坛南麓,由北向南,流经同安、花桥、棠浦、江洲入宜丰县境之泗溪,最后注入锦江。支流7条,境内干流全长39.3公里,流域362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12.5秒立米,河道落差272米,水力蕴藏量1.46万千瓦, "棠浦渔歌"为新昌八景之一。
2.1.5土壤
宜丰县的土地总面积1934.1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565517.3亩,园地33905.0亩,占1.2%;林地2012505.7亩,占69.4%;牧草地71.1亩,占0.002%;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0689.1亩,占2.4%;交通用地25053.3亩,占0.9%;水域面积112355.6亩,占3.9%;未利用土地81076.6亩,占2.7%。
2.1.6植被
宜丰县植物种类约有2500种,约占全省的49%,全国的8%。其中苔藓植物238种,蕨类植物191种,裸子植物19种,被子植物1896种。全县植物种类的特点是:起源古老,过渡性明显,特有现象明显,珍稀植物种类多。其中列为国家保护的植物有27种,省重点保护的植物有48种。境内森林植被属华中区九岭山脉植物区系,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树种资源丰富,植物种类繁多。森林植被的基本类型有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针叶林、竹林、针阔混交林和矮林等。
阔叶树主要有枫香、木荷、南酸枣、拟赤杨以及槠树、小叶栎、红栲等壳斗科植物,针叶树主要以杉木、马尾松、湿地松等为主,丘陵地区有较大面积的油茶和其他经济果木林。其中银杏、南方红豆杉、水杉、苏铁等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树种,木莲、榉木、喜树、毛红椿、楠木、管萼山豆根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树种。
2.1.7动物资源
宜丰县属中亚热带温暖湿润区,植物种类多,植被好,适合多种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经查明,全县共有脊椎动物341种,其中哺乳类43种,鸟类172种,爬行类113种,两栖类38种,鱼类13种。此外还查明有软体动物14科19属27种,昆虫21目222科989属1607种。在昆虫考察中,发现了宽盾蝽、江西历蝽、官山同蝽6个新种和中华斧螳、黔凹大叶蝉等34个江西分布新纪录种。县境内属国家一级保护的,鸟类有2种:白颈长尾雉、黄腹角雉;兽类有3种:豹、云豹、黑麂;爬行类有1种:蟒蛇。属国家二级保护的,鸟类有24种:鸳鸯、苍鹰、雀鹰、勺鸡、白鹇等;兽类有10种:河麂、穿山甲、猕猴、金猫、大灵猫、小灵猫、水獭、豺、黑熊、短尾猴;两栖类有2种:大鲵、虎纹蛙。属省级保护的动物有67种:黄麂、银环蛇、眼睛王蛇、灰鼠蛇、红嘴蓝鹊、喜鹊等。
宜丰县大地构造位置处于九岭隆起带南麓和萍乐凹陷带的交换部分,区内成矿条件良好,蕴藏着较丰富的矿产资源。县域内目前已发现和查明的矿产有金、银、铜、锌、锡、铍、铌、钽、锂、铷、铯、铁、锰、钴、稀土、铀、煤、瓷土(包括钽瓷石、高岭土)、膨润土、石灰石、花岗石、辉绿岩、白云石、钾长石、 石英石、黑滑石、水晶、草炭、地热水、矿泉水等31种,分布于全县50余处,且具有很高的开采价值。
2.2区域社会经济现状及发展规划
宜丰县面积1935km2,辖新昌镇、潭山镇、棠浦镇、新庄镇、芳溪镇、石市镇、澄塘镇、黄岗镇、黄垦镇、花桥乡、同安乡、天宝乡、桥西乡、车上林场、双峰林场、石花尖垦殖场。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宜丰县常住人口为252974人。
2.2.2历史沿革
宜丰在春秋战国时期先后属吴、越、楚三国,秦属九江郡。汉高祖设豫章郡置建成县,宜丰地属之。东汉灵帝中平年间(184年—189年),析建成增置上蔡县,宜丰地分属两县。
民国二年(1913年),江西省划为四道,新昌县属庐陵道;民国三年(1914年),新昌县改名宜丰县;民国十五年(1926年),江西省撤道,宜丰县直属江西省辖。
1949年7月15日,宜丰县解放,宜丰县属江西省袁州分区。1952年袁州区并入南昌区,宜丰随隶南昌区。
1956年6月23日,划宜丰县官桥区的邓坑村入宜丰棠浦区永和乡管辖。
1959年1月1日,南昌专区改名宜春专区,专署由南昌迁至宜春。
2000年,宜春撤地设市,宜丰县隶属宜春市。
2020年,宜丰县地区生产总值154.55亿元,增长4%;完成财政总收入20.01亿元,下降3.9%;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8%;外贸出口2.59亿元,增长14.6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12亿元,增长4.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213元,增长5.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90元 ,增长7.5%。
2.3区域环境状况
2.3.1大气环境状况
2020年宜丰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为二级,其中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08mg/m3,比去年同期下降11.1%,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60mg/m3);二氧化氮年日均值为0.012mg/m3,比去年同期下降14.28%,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40 mg/m3);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039mg/m3,比去年同期下降18.75%,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70mg/m3);PM2.5(细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024mg/m3,比去年同期下降20%,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35mg/m3)。综上所述,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要求,宜丰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优良天数达到100%。
2.3.2饮用水源及地表水水质状况水质状况
2020年宜丰县河流水质状况优,饮用水源达标率100%。
2020年宜丰县8个断面(含省考、市控、县界),分别为宜丰石市镇钟家渡村(大广高速)、宜丰自来水厂、宜丰工业园(执行IV类标准)、宜丰石市镇凌江新村、宜丰石市镇凌江村(凌江大桥)、宜丰县北门水厂、宜丰县良头水厂和宜丰袁谢村。2020年1-12月,全县8个断面(点位)水质优良(I—III)比例为100%。综上所述,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对饮用水源地的要求,宜丰县饮用水源及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2.4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2.4.1养殖业现状
全年全县猪牛羊禽肉产量25758吨,较上一年度下降0.3%。宜丰县畜禽养殖种类主要有生猪、牛、羊、鸡鸭等家禽,本规划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全县畜禽养殖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1)规模以上养殖场
2020年,宜丰县规模以上养殖场共48家,其中生猪规模以上养殖场27家,其次为肉牛规模以上养殖场9家。规模以上养殖场养殖畜禽数量最多的是猪,为6.125万头猪当量;其次是家禽,为1.02万头猪当量。规模以上的养猪场数量较多的为新昌镇;规模以上的家禽养殖场石市镇最多。
表2.4-1 2020年各乡镇规模以上养殖场养殖情况统计表(存栏)
序号 |
镇 |
猪 |
肉牛 |
羊 |
家禽 |
1 |
新昌镇 |
14000 |
65 |
0 |
14000 |
2 |
澄塘镇 |
5500 |
100 |
400 |
20000 |
3 |
棠浦镇 |
0 |
410 |
0 |
100000 |
4 |
新庄镇 |
1000 |
170 |
0 |
0 |
5 |
潭山镇 |
4450 |
63 |
0 |
0 |
6 |
石市镇 |
9380 |
0 |
500 |
110800 |
7 |
黄岗镇 |
825 |
0 |
205 |
0 |
8 |
花桥乡 |
0 |
78 |
0 |
0 |
9 |
同安乡 |
2800 |
0 |
0 |
0 |
10 |
天宝乡 |
11170 |
0 |
0 |
0 |
11 |
桥西乡 |
10600 |
0 |
0 |
10000 |
12 |
双峰林场 |
300 |
150 |
300 |
0 |
13 |
车上林场 |
0 |
0 |
1000 |
0 |
14 |
黄垦镇 |
475 |
672 |
0 |
0 |
15 |
石花尖垦殖场 |
750 |
0 |
0 |
0 |
(2)规模以下养殖户
2020年,宜丰县规模以下养殖户以养殖生猪和牛为主,其中生猪养殖规模最大,养殖规模达到7.4万头猪当量,其次为牛,养殖规模约2.11万头猪当量。宜丰县规模以下养殖场存栏量统计情况如表2.4-2。
表2.4-2 2020年各乡镇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情况统计表
序号 |
镇 |
猪 |
牛(肉牛) |
羊 |
家禽 |
1 |
新昌镇 |
3620 |
321 |
0 |
19500 |
2 |
澄塘镇 |
4863 |
362 |
39 |
28300 |
3 |
棠浦镇 |
4230 |
325 |
362 |
37600 |
4 |
新庄镇 |
6770 |
1005 |
42 |
29100 |
5 |
潭山镇 |
3645 |
456 |
297 |
32600 |
6 |
芳溪镇 |
5623 |
564 |
865 |
18200 |
7 |
石市镇 |
3652 |
685 |
242 |
17600 |
8 |
黄岗镇 |
3913 |
489 |
540 |
26200 |
9 |
花桥乡 |
2934 |
126 |
143 |
22100 |
10 |
同安乡 |
5830 |
364 |
186 |
21700 |
11 |
天宝乡 |
4487 |
249 |
223 |
23800 |
12 |
桥西乡 |
3953 |
399 |
423 |
33100 |
13 |
车上林场 |
2267 |
103 |
0 |
8800 |
14 |
双峰林场 |
1079 |
352 |
0 |
5400 |
15 |
石花尖垦殖场 |
8430 |
212 |
162 |
19200 |
16 |
黄垦镇 |
8677 |
323 |
542 |
36300 |
2.4.2养殖业污染物产排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6月9日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中有关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及产污系数,计算全县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畜禽的粪污产生量以及COD、NH3–N、TN、TP等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不同畜禽粪污产生量及产污系数见表2.4-3。
表2.4-3 不同畜禽粪污产生量及产污系数
养殖种类 |
猪 |
牛 |
羊 |
家禽 |
|
粪产生量(kg/(只·a)) |
398 |
7300 |
174 |
25.2 |
|
尿产生量(kg/(只·a)) |
656.7 |
3650 |
58 |
/ |
|
规模化养殖场 |
化学需氧量 |
69.111 |
1288.153 |
3.189 |
12.398 |
总氮 |
5.551 |
32.189 |
0.405 |
0.613 |
|
氨氮 |
1.542 |
7.655 |
0.207 |
0.048 |
|
总磷 |
1.327 |
5.196 |
0.351 |
0.174 |
|
养殖户 (规模以下) |
化学需氧量 |
75.500 |
1860.400 |
3.189 |
10.400 |
总氮 |
3.500 |
45.600 |
0.405 |
0.700 |
|
氨氮 |
0.400 |
3.200 |
0.207 |
0.100 |
|
总磷 |
1.200 |
7.500 |
0.351 |
0.200 |
*羊的粪污产生量及产污系数引用《赣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0.12)
污染物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Wi——第 i 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吨/年;
Ni——第 i 种污染物的产污系数,千克/头;
Bj——第 j 种畜种的出栏量或存栏量,头、羽。
宜丰县2020年各乡镇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产生的粪污产生量以及COD、NH3–N、TN、TP等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估算见表2.4-4。
表2.4-4 2020年各乡镇畜禽粪污及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估算表
乡 镇 |
粪 (t/a) |
尿 (t/a) |
COD (t/a) |
NH3-N (t/a) |
TN (t/a) |
TP (t/a) |
新昌镇 |
10674.8 |
12980 |
2298 |
27.2 |
129.3 |
32.0 |
澄塘镇 |
8790.6 |
8517 |
2093 |
16.2 |
99.5 |
25.7 |
棠浦镇 |
10579.5 |
5482 |
3084 |
14.5 |
130.6 |
34.7 |
新庄镇 |
12410.6 |
9394 |
2972 |
11.7 |
100.9 |
23.7 |
潭山镇 |
7883.7 |
7228 |
1852 |
13.6 |
83.2 |
20.7 |
石市镇 |
13552.0 |
11101 |
3757 |
25.3 |
176.6 |
45.0 |
黄岗镇 |
6245.3 |
4940 |
1537 |
7.2 |
59.2 |
15.0 |
花桥乡 |
3238.7 |
2680 |
787 |
4.4 |
34.1 |
9.3 |
同安乡 |
6671.1 |
7007 |
1537 |
10.0 |
67.8 |
17.8 |
天宝乡 |
8687.7 |
11204 |
1822 |
22.2 |
105.8 |
26.9 |
桥西乡 |
9864.5 |
11038 |
2243 |
23.1 |
120.3 |
30.3 |
双峰林场 |
4401.7 |
2755 |
1007 |
3.8 |
30.2 |
6.3 |
黄垦镇 |
6994.4 |
6967 |
1638 |
8.5 |
71.1 |
20.6 |
石花尖垦殖场 |
10509.4 |
9084 |
2130 |
11.9 |
76.9 |
19.7 |
芳溪镇 |
6964.3 |
5801 |
1666 |
6.1 |
58.5 |
14.9 |
车上林场 |
2049.9 |
1923 |
457 |
2.3 |
19.2 |
5.6 |
合计 |
129518.2 |
118101 |
30880 |
208 |
1363.2 |
348.2 |
表2.4-4可知,石市镇为畜禽养殖业比较发达的乡镇,粪污量产生量较大,分别为1.35万吨/年,粪污量占全县粪污产生量的10.5%。
2.4.3污染防治现状
(1)畜禽清粪方式现状
宜丰县当前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下养殖户清粪方式主要为干清粪。干清粪即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从畜禽舍地面收集全部或大部分的固体粪便,地面残余粪尿用少量水冲洗,从而使固体和液体废弃物分离的粪便清理方式。
(2)畜禽粪污处理方式
近年来宜丰县通过不断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进程,指导养殖场加强粪污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养殖业清洁生产,畜禽资源化利用率全面提高,2020年全县48家养殖场户共产生畜禽粪污12.95万吨,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3)畜禽养殖废气处理情况
养殖场恶臭来自粪便、污水、饲料等腐败分解,新鲜粪便、消化道排出的气体,皮脂腺和汗腺的分泌物,粘附在体表的污物等。恶臭的成分十分复杂,因清粪方式、日粮组成、粪便和污水处理等不同而异,有机成分主要包括挥发性脂肪酸、酚类化合物,吲哚三大类有机物质,还包括氨气、硫化氢、甲烷、二氧化碳等无机成分。其中对环境危害最大的恶臭物质是NH3和H2S。养猪场产生猪粪,再加上猪身体覆盖着粪便,增加了臭气散发面,另外,臭气产生的多少还与粪便的水分含量和粪便堆积的厚度有关,粪便堆积的越厚,就会使臭气产生量越大,尤其是在场地排水不畅通时更是如此。
但是经验表明,只要加强养猪场的管理,采取铺设水泥地面、粪便及时清理干净等措施,可以很好的限制臭气的产生。养猪场应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如在猪场周围设置合理的卫生防护林带,在猪舍周围采取绿化措施(在猪舍间、液肥和有机肥生产线之间以及整个猪场)种植乔木绿化隔离、吸收臭气和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量,可大大降低臭气对环境的影响。
猪在不同的生长阶段需要不同的营养物质,为确保猪的正常生长,需要对猪的日粮进行调配。在饲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饲料粉尘。这些粉尘会对人体的呼吸系统产生危害,特别是在大风的情况下,其影响范围更远。配料工序一般在室内进行,颗粒物通过室内空间阻隔作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4.4禁限养区划定情况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目的是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养殖面源污染,从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以人为本、环境优先、依法合规为原则,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的前提下调整,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宜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后禁养区总面积为159.8532km2(重叠面积7.3119km2,最终有效禁养区总面积为152.5413km2)。禁养区共计4种类型斑块,其中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斑块面积为17.8255km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斑块面积为45.6677km2,自然保护区斑块面积为28.97km2,风景名胜区斑块面积为67.39km2。最终方案见下表。
表2.4-5 宜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最终方案汇总表
区域 |
最终划定调整方案 |
划定调整依据 |
面积(km2) |
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
1.宜丰县县城及集镇建成区、机关、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区域范围。 |
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2.国家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十九条; 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第五条。 |
17.8255 |
2.县级、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同时允许存在二级保护区内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 |
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3.《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 |
45.6677 |
|
3.官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宜丰县境内。 |
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28.97 |
|
4.洞山风景名胜区(洞山景区、黄檗山景区、五峰山景区、天子山景区、官山景点、南屏山景点、天宝古城景点、渊明湖景点、渊明故居景点)范围。 |
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
67.39 |
|
小计 |
159.8532 |
||
重叠区域:石市镇锦江河饮用水与外南饮用水重叠0.0696km2;石市镇白田饮用水与良头水厂重叠0.7852km2;石市镇锦江饮用水与良头水厂重叠0.002km2;石市镇锦江饮用水与石市镇建成区重叠0.0145km2;良头水厂与石市镇建成区重叠0.089km2;官山景点与官山自然保护区重叠0.1806km2;天宝乡建成区与天宝古城景点重叠0.2331km2;渊明湖景点与澄塘镇建成区重叠0.0506km2;南屏山景点与县城建成区重叠0.1625km2;南屏山景点与桥西乡建成区重叠0.1587km2;良头水厂与上高第二水厂重叠5.5661km2;重叠总计7.3119km2。 |
|||
有效禁养区范围合计 |
152.5413 |
2.4.5种养结合现状
2.4.5.1种植业发展情况
2020年,宜丰县全县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32459万元,增长2.9%。粮食种植面积38.33千公顷,下降2.7%。其中,谷物种植面积36.9千公顷,增长2.8%。油料种植面积709公顷,下降0.98%。其中,油菜籽321公顷,增长0.3%。蔬菜种植面积53公顷,与上年持平。棉花种植面积175公顷,下降2.8%。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本规划按大田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果、园林水果四大类对本县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及产量进行统计分析。其中,大田作物包括稻谷、玉米、豆类、薯类、棉花等;经济作物包括油料作物、生麻、甘蔗、烟叶等;蔬菜瓜果包括叶菜类、白菜类、根茎类、茄果类、豆类(菜用)、西瓜等;园林水果包括柑桔、柚、梨、桃等。
宜丰县各乡镇种植面积及主要作物产量情况见表2.4-6。
表2.4-6 各乡镇种植面积及主要作物产量统计结果情况
乡镇名称 |
大田作物 |
经济作物 |
蔬菜瓜果 |
园林水果 |
||||
面积 (公顷) |
产量 (吨) |
面积 (公顷) |
产量(吨) |
面积 (公顷) |
产量(吨) |
面积 (公顷) |
产量 (吨) |
|
新昌镇 |
3350 |
23544 |
18 |
99 |
278 |
6746 |
0 |
0 |
澄塘镇 |
3978 |
28693 |
99 |
250 |
106 |
1699 |
96 |
125 |
棠浦镇 |
3771 |
31775 |
144 |
550 |
374 |
5796 |
194 |
315 |
新庄镇 |
2934 |
26204 |
4 |
159 |
32 |
422 |
56 |
71 |
潭山镇 |
2114 |
15016 |
8 |
24 |
102 |
1721 |
30 |
54 |
芳溪镇 |
4383 |
33363 |
17 |
88 |
135 |
1566 |
17 |
34 |
石市镇 |
5741 |
38970 |
53 |
151 |
453 |
6063 |
593 |
991 |
黄岗镇 |
925 |
6518 |
67 |
86 |
31 |
240 |
10 |
13 |
花桥乡 |
2539 |
19588 |
2 |
68 |
43 |
1479 |
36 |
56 |
同安乡 |
1662 |
12123 |
71 |
103 |
61 |
837 |
12 |
18 |
天宝乡 |
2463 |
17806 |
16 |
52 |
96 |
1168 |
18 |
28 |
桥西乡 |
3004 |
19743 |
1 |
5 |
239 |
2523 |
0 |
0 |
车上林场 |
761 |
5234 |
5 |
8 |
36 |
400 |
8 |
9 |
双峰林场 |
588 |
3943 |
0 |
0 |
35 |
284 |
0 |
0 |
石花尖垦殖场 |
195 |
1311 |
0 |
0 |
30 |
1010 |
0 |
0 |
黄垦镇 |
984 |
5932 |
17 |
57 |
112 |
1606 |
928 |
1214 |
合计 |
39392 |
289763 |
522 |
1700 |
2163 |
33560 |
1998 |
2928 |
2.4.5.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
近年来,宜丰县以加快现代养殖发展为主攻方向,按照“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模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着力抓好重大疫病防控、稳生产保供给、养殖污染治理、畜禽产品质量监管等重点工作,实施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洲猪瘟防控、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标准化养殖等项目,推进全县养殖业发展升级。
宜丰县大多数的畜禽养殖场经无害化处理后固体粪便及废水的利用方式为还田利用或用于农林业灌溉,少部分养殖场废水在养殖场内自有农田、菜地、蔬果大棚来消纳养殖产生的粪便和污水,也有部分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去向为第三方处理或对外售卖。
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还有待提高。在粪污还田利用的过程中,尚有很多环节需要完善,部分粪污未经过有效发酵就运至田间使用;粪污运输过程都是由种养场户自行解决,运输过程存在一定二次污染风险。
2.4.5.3存在的问题
由于畜禽养殖行业由于门槛低,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布局分散且涉及千家万户,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效益提升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畜禽养殖污染源往往具有排放量大,分布广的特点,且粪尿排泄物及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机物、氮、磷及致病菌,容易造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污染水体畜禽养殖污染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由于废水中N、P浓度较高,若未经处理而就近排放入河流、水库中,容易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水体发黑变臭,严重者甚至导致鱼塘、河流和水库丧失使用功能;2)污染大气养殖场配套废水处理区和畜禽粪肥堆放场地常常伴随NH3、硫化物等恶臭污染源,对周边居(村)民点等敏感区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社会矛盾;3)传播病菌畜禽粪便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及孳生蚊蝇,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病原菌和寄生虫大量繁殖,造成人、畜传染病的蔓延,尤其是人畜共患病时导致疫情发生,给人畜带来灾难性危害;4)危害农田生态环境农田长期灌溉高浓度畜禽养殖污水可能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作物徒长、倒伏、晚熟或不熟,造成减产甚至毒害作物出现大面积腐烂,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
宜丰县畜禽养殖污染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有待提高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的相关要求,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利于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安全;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总体上看,宜丰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数量占总畜禽养殖数量的比重不高,且规模化养殖规模占比散养户从业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畜禽粪污污染防治意识薄弱、守法意识淡薄,畜禽粪污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畜禽粪污污染防治主动性不够。
二、种养结合不到位
种养结合通过种植业产生的秸秆为养殖业提供饲料来源,养殖业产生的畜禽粪便为种植业提供有机肥料来源,实现物质和能量在种植业与养殖业之间进行转换循环,促进区域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通过将畜禽粪便堆肥还田,可减少农田化肥的施用量,能实现区域内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氮、磷、钾等多种营养元素,这些营养元素是植物生长需要的关键元素之一,畜禽粪便经处理后制作有机肥进行还田利用,可以改善土壤质量,提高作物品质和产量。
源头控制是治污的根本,畜禽废弃物利用得当就是有机肥,利用不当就是污染源。目前,我县现有的规模养殖场虽然都有一套治理模式,但废弃物也基本能够得到有效利用,但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还有待提高,存在种植、养殖规模不匹配,种养结合深度不够,就近就地消纳用地不配套、异地消纳运输成本高、与种植基地相互需求信息不畅通等情况,“养畜的不种地,种地的不养畜”,制约了养殖场与种植基地之间的高效对接,影响了畜禽废弃物整体综合利用水平。
三、粪污治理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根据统计及有关资料,宜丰县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H)排放量占全县农业源排放总量的80%以上。近年来,宜丰县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在逐年上升,但仍存在部分养殖企业或养殖户以养殖生产效益为目标,环保投资大产出小,存在配套治理设施不足、设计施工不规范、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高、配套消纳设施不全,亟待进一步改造升级。特别是散养户,畜禽养殖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畜禽粪污污染防治意识薄弱,畜禽粪污污染防治主动性不够,大多属于粗放型管理模式,畜禽养殖场设施简陋,收贮利用设施不完善或老旧损毁,雨污分离不彻底,畜禽粪污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
四、粪污转运系统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尚不健全
田间配套设施和粪污拉运输送设施还不完善,粪污转运体系尚不健全。粪污处理利用市场化运营机制还未有效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种养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足,粪肥资源化利用路径不畅。
3.1规划目标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宜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宜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为指导,坚持还田利用和种养平衡为导向,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因地制宜地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倡导发展生态养殖业,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5年,建立规范的、权责清晰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平衡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设率9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90%。
宜丰县畜禽养殖规划指标见表3.1-1所示。
表3.1-1 畜禽养殖规划指标
序号 |
养殖规模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 现状 |
目标值 2025年 |
指标 属性 |
1 |
规模养殖场 |
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 |
99 |
100 |
约束性 |
2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80 |
90 |
约束性 |
|
3 |
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
% |
50 |
65 |
约束性 |
|
4 |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 |
80 |
90 |
约束性 |
|
5 |
养殖户 (规模以下)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80 |
90 |
约束性 |
3.2畜禽养殖土地承载力分析
3.2.1 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测算
根据养分平衡,参考农业部办公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通过区域内各种植物(包括大田作物、瓜果蔬菜等)种植面积和产量核算氮(磷)总养分需求量,根据粪肥当季利用效率和化肥替代比例,核算畜禽粪肥氮(磷)养分最大需求量。
计算公式如下:
(式1)
(式2)
式中:
Atotal—区域内各种作物总产量下氮(磷)需求量(吨)。
yi—区域内第i种作物总产量(吨)。
ai—第i种作物收获100千克产量吸收的氮(磷)量,千克/(100 千克)。主要作物吸收氮(磷)的量见农办牧〔2018〕1号附表1。
NMneed—区域内各种作物种植面积粪肥氮(磷)养分最大需求量,吨。
f—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状况及农办牧〔2018〕1号的推荐值,到55%。
K—粪肥当季利用率(%)。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25%-30%,磷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30%-35%,本规模分别取值28%、32%。
Pmanure—区域内粪肥替代化肥最大比率。取值50%。
(2)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
根据畜禽粪肥养分最大需求量测算结果,考虑畜禽粪污在收集、贮存、运输、施用等环节中的养分损失率,推算粪污养分理论需求量,通过猪当量氮磷营养元素排泄量,推算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以存栏量计),即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
计算公式如下:
(式3)
式中:
Kpig—猪当量养殖量(存栏),头。
r—粪肥氮(磷)元素留存率,一般为60%-70%。氮留存率取值62%,磷留存率取值72%。
PN—猪当量的氮(磷)排泄量,千克/头。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参考值为7.0千克/头,磷养分供给量参考值为1.2千克/头。
(3)宜丰县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与土地承载力测算
宜丰县各乡镇各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统计及分析见2.4.5章节。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附表1,本规划将各乡镇农作物分为大田作物、蔬菜瓜果、林园水果、经济作物四大类,其中大田作物包括水稻、玉米、豆类、棉花、薯类;经济作物包括油料、棉花、甘蔗、烟草、茶叶等:蔬菜瓜果包括白菜、萝卜、黄瓜、辣椒、西红柿、茄子、大葱、大蒜等;林园水果包括柑桔、梨、桃、葡萄等。根据农办牧〔2018〕1号附表1中的作物收获100千克产量吸收的氮(磷)量的相关数据,对各乡镇农用地各作物畜禽粪肥需求量见表3.2-1、表3.2-2。
表3.2-1 宜丰县各乡镇农用地各作物畜禽粪肥氮需求量(AtotalN)
序号 |
镇街 |
大田作物 (t/a) |
经济作物 (t/a) |
蔬菜瓜果 (t/a) |
林园水果 (t/a) |
1 |
新昌镇 |
|
|
|
|
2 |
澄塘镇 |
|
|
|
|
3 |
棠浦镇 |
|
|
|
|
4 |
新庄镇 |
|
|
|
|
5 |
潭山镇 |
|
|
|
|
6 |
芳溪镇 |
|
|
|
|
7 |
石市镇 |
|
|
|
|
8 |
黄岗镇 |
|
|
|
|
9 |
花桥乡 |
|
|
|
|
10 |
同安乡 |
|
|
|
|
11 |
天宝乡 |
|
|
|
|
12 |
桥西乡 |
|
|
|
|
13 |
车上林场 |
|
|
|
|
14 |
双峰林场 |
|
|
|
|
15 |
石花尖垦殖场 |
|
|
|
|
16 |
黄垦镇 |
|
|
|
|
合计 |
|
|
|
|
表3.2-2 宜丰县各乡镇农用地各作物畜禽粪肥磷需求量(AtotalP)
序号 |
镇街 |
大田作物 (t/a) |
经济作物 (t/a) |
蔬菜瓜果 (t/a) |
林园水果 (t/a) |
1 |
新昌镇 |
|
|
|
|
2 |
澄塘镇 |
|
|
|
|
3 |
棠浦镇 |
|
|
|
|
4 |
新庄镇 |
|
|
|
|
5 |
潭山镇 |
|
|
|
|
6 |
芳溪镇 |
|
|
|
|
7 |
石市镇 |
|
|
|
|
8 |
黄岗镇 |
|
|
|
|
9 |
花桥乡 |
|
|
|
|
10 |
同安乡 |
|
|
|
|
11 |
天宝乡 |
|
|
|
|
12 |
桥西乡 |
|
|
|
|
13 |
车上林场 |
|
|
|
|
14 |
双峰林场 |
|
|
|
|
15 |
石花尖垦殖场 |
|
|
|
|
16 |
黄垦镇 |
|
|
|
|
合计 |
|
|
|
|
各乡镇农用地畜禽粪肥土地承载力计算结果见表3.2-3、3.2-4。
表3.2-3 宜丰县各乡镇农用地畜禽粪肥土地承载力(氮)
序号 |
镇街 |
Atotal (t) |
农作物粪肥需求量NMneed(t) |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Kpig(头) |
1 |
新昌镇 |
|
|
|
2 |
澄塘镇 |
|
|
|
3 |
棠浦镇 |
|
|
|
4 |
新庄镇 |
|
|
|
5 |
潭山镇 |
|
|
|
6 |
芳溪镇 |
|
|
|
7 |
石市镇 |
|
|
|
8 |
黄岗镇 |
|
|
|
9 |
花桥乡 |
|
|
|
10 |
同安乡 |
|
|
|
11 |
天宝乡 |
|
|
|
12 |
桥西乡 |
|
|
|
13 |
车上林场 |
|
|
|
14 |
双峰林场 |
|
|
|
15 |
石花尖垦殖场 |
|
|
|
16 |
黄垦镇 |
|
|
|
合计 |
|
|
|
表3.2-4 宜丰县各乡镇农用地畜禽粪肥土地承载力(磷)
序号 |
镇街 |
Atotal (t) |
农作物粪肥需求量PMneed(t) |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Kpig(头) |
1 |
新昌镇 |
|
|
|
2 |
澄塘镇 |
|
|
|
3 |
棠浦镇 |
|
|
|
4 |
新庄镇 |
|
|
|
5 |
潭山镇 |
|
|
|
6 |
芳溪镇 |
|
|
|
7 |
石市镇 |
|
|
|
8 |
黄岗镇 |
|
|
|
9 |
花桥乡 |
|
|
|
10 |
同安乡 |
|
|
|
11 |
天宝乡 |
|
|
|
12 |
桥西乡 |
|
|
|
13 |
车上林场 |
|
|
|
14 |
双峰林场 |
|
|
|
15 |
石花尖垦殖场 |
|
|
|
16 |
黄垦镇 |
|
|
|
合计 |
|
|
|
全县各乡镇养殖猪当量土地承载力对比分析见表3.2-5。
表3.2-5 各乡镇土地承载力对比表
序号 |
镇街 |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阈值(80%) |
2020年养殖规模 (猪当量) |
承载率(%) |
||
N |
P |
N |
P |
|||
1 |
新昌镇 |
|
|
|
|
|
2 |
澄塘镇 |
|
|
|
|
|
3 |
棠浦镇 |
|
|
|
|
|
4 |
新庄镇 |
|
|
|
|
|
5 |
潭山镇 |
|
|
|
|
|
6 |
芳溪镇 |
|
|
|
|
|
7 |
石市镇 |
|
|
|
|
|
8 |
黄岗镇 |
|
|
|
|
|
9 |
花桥乡 |
|
|
|
|
|
10 |
同安乡 |
|
|
|
|
|
11 |
天宝乡 |
|
|
|
|
|
12 |
桥西乡 |
|
|
|
|
|
13 |
车上林场 |
|
|
|
|
|
14 |
双峰林场 |
|
|
|
|
|
15 |
石花尖垦殖场 |
|
|
|
|
|
16 |
黄垦镇 |
|
|
|
|
|
合计 |
|
|
|
|
|
根据表3.2-5可以看出,从全县范围来看,宜丰县农用地各作物对畜禽粪肥需求量较大,全县农用地可承载猪当量大于201万头猪当量(以氮肥计)。与2020年畜禽养殖规模对比分析可知,氮、磷供给量占全县农用地可承载猪当量的44.53%(N)、28.33%(P),现有畜禽养殖规模远小于土地资源可承载猪当量的阈值,土地资源承载力能满足畜禽养殖规模要求,由此表明,按照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原则,根据宜丰县土地资源的拥有量和承载能力,全县畜禽养殖规模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从各乡镇养殖规模与土地资源承载力对比来看,各乡镇畜禽存栏量与其土地资源承载力存在不均衡性,澄塘镇、新庄镇等12个乡镇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拥有充足地土地资源及其承载能力;石花尖垦殖场由于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小,石市镇养殖业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等原因,不能够在其乡镇内达到种养平衡,说明上述2个乡镇畜禽养殖污染压力较大,需要适当控制养殖总体规模,或进行多途径的消纳能力建设,包括调整养殖结构、提高粪污堆肥土地消纳能力和制作有机肥外运等。
3.2.2 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趋势分析
严要求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将建好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到2025年,全县年出栏生猪达到40万头,其中外销生猪达到35万头,生猪规模化比重提高到90%。壮大蛋鸡养殖等特色养殖产业,扩大蛋鸡养殖规模,做大做强宜丰县专业合作、养殖综合基地,构建集鸡苗供应、饲料生产与销售、科技服务、蛋鸡销售为一体的养殖体系,打造鸡蛋品牌,到2025年,蛋鸡养殖规模达到1200万羽,产鲜鸡蛋达到650万吨。大力发展肉牛产业,以建立农业循环化体系为标准,重点发展年出栏5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大户,到2025年,全县实现肉牛出栏2.5万头,能繁母牛4万头。
按猪、肉牛、蛋鸡的饲养周期按0.5年、1年、1年进行存栏量的折算。到2025年,宜丰县畜禽养殖总量为52.7万猪当量。在全县种植面积和农作物产量不变的情况下,从全县范围的土地承载力而言,到2025年,土地资源承载力能满足畜禽养殖规模要求。
4.1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
根据县“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禁养区划定方案、基于环境承载力的畜禽养殖总量控制目标,结合区域自然条件、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农业生产现状及发展规划等,总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原则,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密集区为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以农用有机肥还田为主要利用方向,推进种养平衡、循环发展,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畜禽养殖场业主主体责任,完善扶持政策,依法严格监管,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有效的可持续运营机制。
4.1.1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划分相关要求
根据相关要求,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需全部搬迁或依法关闭或转产。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禁养区养殖场关停拆除工程。
宜丰县制定了《宜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在禁养区内严控养殖行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畜禽场不予申报项目和政策扶助。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与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同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以及禁养区畜禽数量变化情况。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未经批准改建畜禽养殖场。可养区畜禽养殖实行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在可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依法经过环评审批,在确保治污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经县政府常务会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建设。限养区和可养区的畜禽养殖场要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应用健康养殖技术,建立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设施,实行污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4.1.2引导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
全县土地承载力分析结果表明,全县农用地各作物对畜禽粪肥需求量较大,氮、磷供给量占全县农用地可承载猪当量的44.53%(N)、28.33%(P),现有畜禽养殖规模远小于土地资源可承载猪当量的阈值,土地资源承载力能满足畜禽养殖规模要求。
从各乡镇养殖规模与土地资源承载力对比来看,各乡镇畜禽存栏量与其土地资源承载力存在不均衡性,个别乡镇畜禽养殖污染压力较大,不能够在其乡镇内达到种养平衡,需要适当控制养殖总体规模,或进行多途径的消纳能力建设,包括调整养殖结构、提高粪污堆肥土地消纳能力和制作有机肥外运等。
因此,“十四五”期间,我县应根据各乡镇养殖基础、资源环境条件、土地承载能力确定其发展畜禽规模,按照“因地制宜、总体协调”、“农牧结合、种养结合”的原则对全县的畜禽养殖业进行优化布局,实现以地定养、种养平衡,引导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在土地资源丰富的区域可适当发展畜禽养殖,开展畜牧养殖场(户)绿色生态化治理,高水平推进规模化畜牧养殖场;在土地资源紧张的区域可适当控制现有养殖规模,依据市场条件动态调整养殖结构,提高粪污堆肥土地消纳能力和制作有机肥外运;对于周边环境较为敏感、相对分散的养殖户,应积极引导养殖户按照退养政策实施退养。
按照“调减过载、适度保有”的要求,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畜禽养殖“三区”划分的相关要求,选址应设在集中居住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且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畜禽养殖用地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坡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4.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综合考虑畜禽种类、养殖规模、环境质量管控要求以及人居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要求,科学合理选择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能源利用、有机肥料外供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途径。同时,应根据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结果,制定区域种养粪肥定向定量施用计划,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好实施、可落地、促进种养结合发展。
(1)对于消纳土地充足的乡镇,如澄塘镇、新庄镇等,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有关要求,采用粪污规范贮存堆沤后就近还田或厌氧发酵后就近还田,示意图见图4.2-1,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转运-利用体系。
图4.2-1 畜禽粪污厌氧+就近还田模式
(2)对于消纳土地不足的乡镇,规模养殖场可将固体粪便委托处理,通过与有机肥厂、专业沼气工程企业、社会化粪肥服务机构、果菜茶种植基地、种植企业或合作社等第三方签订用肥协议,确定种养两端粪肥产用合作关系。液体粪污用于规模养殖场自有土地或与周边种植户签订消纳协议,施用于附近农地(图4.2-2)。鼓励探索建立第三方粪肥服务机构集有机肥生产、配送、施用和有机肥料电商等全程服务模式。
图4.2-2 畜禽固体粪肥委托处理和液体粪肥就近还田模式
从五个方面推广和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粪便污水收集系统完善。规范养殖场(户)粪便污水收集系统,对粪便和污水做到全量收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保持场区环境整洁,雨污分流全覆盖,粪污干湿分开收集。
(2)固体粪便堆积发酵。鼓励养殖场(户)对固体粪便进行堆肥发酵,采取固体粪生产有机肥后就近还田利用的资源和循环利用处置模式。固体粪禁止露天堆放,储存设施应满足抗渗、防雨和防漏要求。
(3)固体粪便加工有机肥。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固体粪便进行堆肥发酵,并根据有机肥所需营养元素进行科学配比,经干湿分离、搅拌、烘干、筛分、分装后制作有机肥外售,实现畜禽粪便的饲料化、商品化。畜禽养殖过程中应当依法规范、合理使用重金属添加剂、抗生素等投入品,减少末端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鼓励开发应用生物发酵床、养殖蚯蚓、生产菌菇基料等其他资源化利用途径。
(4)污水肥料化利用。鼓励采取污水经厌氧处理后液肥就近还田利用的资源和循环利用处置模式,配备建设专用还田管网和施肥调配系统,配备足够面积的消纳农田,做到均匀施肥,并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记录台账,切实保护农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5)粪污能源化利用。依托专业化畜禽粪污处理企业,选择沼气工程作为污水厌氧处理的优先方式,达到能源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双重目的,利用沼气发电或余热利用,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沼液用于灌溉农田。
4.2.2建立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还田利用示范点
根据能源生产/资源利用原则和因地制宜原则,建立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资源化还田利用模式示范点。“生态还田”模式首先在养殖类型及规模、周边土地利用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考虑周边农田面积、农田属性、农户积极性、管理可操作性等制约性因素,算粪污产生量和所需匹配农田面积,对拟采用的治理模式进行优化比选和效益测算,在满足生态还田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还田利用模式,若不满足还田条件,则可考虑生物发酵床、养殖蚯蚓、生产菌菇基料等其他资源化利用途径。
该模式配套设施操作管理相对简单,较适于当前畜禽场管理水平,但采用该模式,示范点必须配套有连片的种植农田或旱地。
规模化畜禽场资源化还田利用模式工艺流程工艺流程见图4.2-3所示。
图4.2-3 规模化畜禽场资源化还田利用模式工艺流程
4.2.3 推广粪污集中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养殖业,使养殖业与种植业、水产业等产业有机结合,形成“畜禽—肥料—作物”、“畜禽—沼气—作物”的生态循环模式,以及“渔牧结合型”、 “综合利用型”和“生态处理型”的生态养殖模式。加快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支持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促进粪肥还田,鼓励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
我县综合考虑以上的因素,“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落地相关的配套措施,并探索针对有机肥生产、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的信贷、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促进畜禽养殖行业绿色发展。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具体任务包括:
4.3.1升级圈舍设施,推进源头削减
升级改造圈舍设施,做到“一控”:改进节水设备,改造畜禽饮水器,从源头控制用水量;“两分”:圈舍及粪污贮存设施进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三防”: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行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养殖环境自动化控制。鼓励有条件的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异味减排设施。
4.3.2规范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规范场内收集处理系统
养殖场区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开,设置能自流并符合GB50014、GB50069、GB50352、GB/T26624要求的污水支沟、污水总沟、格栅、沉砂池和集水池等污水收集及其杂物与颗粒物阻隔系统。堆沤肥场、粪污贮存及处理设施做到防渗、防雨、防溢流。格栅、沉砂池和集水池中的杂物与沉淀污泥需定期清理,并堆放于场内固体粪储存设施,与固体粪一并处理。
——规范污水发酵无害化处理系统
畜禽污水必须设置发酵无害化处理系统,可为化粪池工艺或沼气发酵工艺,根据畜禽污水水质和GB7959的要求设置合理的污水厌氧发酵停留时间(最短停留时间不得少于30天),达到GB7959的要求后才能还田施用。每年应至少两次对污水发酵无害化处理系统中的浮渣和沉淀物进行清理,并堆放于场内固体粪储存设施,与固体粪一并处理。污水发酵无害化处理系统应设置隔栏或围墙,并设置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的醒目警告标志。
4.3.3补齐田间配套设施短板
在粪肥替代化肥施用的实践中,由于粪肥体积大,不易运输,且粪肥味道较重,尽管有些农户意识到有机肥施用的优点,仍有可能不会施用有机肥,不易推广。全县推广田间地头粪肥暂存设施的建设,支持建设田间沼液贮存池、粪污输送管网等配套设施,全面拓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径,补齐田间配套设施的短板,加强农户种植农作物的环境保护和发展绿色农业的意识,增强农户施用有机肥的主动性。包括:
——固体粪肥及污水田间储存
n田间粪肥储存池及污水田间储存池宜设置于在进出粪方便的砂石路或机耕路旁的田间,尽量避免设置于河流、湖泊和池塘旁。固体粪肥田间储存池应高于周边农田的田间,且有围挡设施,池底须设简易排水沟到池旁具有防渗措施的小型田间贮液池,以便渗沥液收集,并定期抽出用于农田中。田间储存池应采用塑料薄膜覆盖防雨,确保长期堆放自然发酵。
污水田间储存池的设置,应根据污水污水田间储存池的总容积应以匹配农田作物最长施肥淡季需储存的畜禽污水总量为依据,池体结构尤其是防渗效果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污水田间储存池设置防护栏和醒目标志。污水田间储存池需配置固定或非固定的污水还田设备,具体为阀门、水泵和管道等。
n——固体粪肥运输
n运输车辆应具有防渗漏、防流失和防撒落等防止固体粪运输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
——污水还田输送系统
n经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水,可根据畜禽养殖场匹配农田的地形和位置,经济合理地设置可调配水量的管道、沟渠输送系统。污水管道、沟渠输送系统与污水田间储存池连接,沟渠输送系统设置盖板,管道设置阀门。
为规范养殖场档案管理,增强养殖场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需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台帐管理平台。
畜禽养殖台账记录是对养殖者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对畜禽等相关信息的真实记录,该举措是促进养殖活动规范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必备的最基础性工作。科学规范的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生产档案,确保养殖场全部备案,对养殖场实行全覆盖监管和服务。
完善乡镇政府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方案,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推广力度,提升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畜禽养殖粪污监管制度、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集中进行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全量化能源利用模式,以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沼气利用并重的厌氧发酵技术路线为重点,加大PPP模式支持力度,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培育壮大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畜禽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
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组建粪污收集运输、粪污资源化处理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配备收集运输设备和暂存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周边养殖粪污;支持重点大型养殖企业或种植合作社建设大型有机肥加工厂作为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引导相邻的规模养殖场与规模化种植基地对接,共建粪污消纳基地。
4.6.1严格审批,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审批监管,规范规模养殖项目审批程序、畜禽养殖准入门槛和环评审批要求。
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县环境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水平,加强与各乡镇及“联村联场”的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机制的建设。
加强对养殖场污染日常巡查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和环保部印发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84 号),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而不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已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违法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查处。
4.6.2加强部门协作,防范污染风险
政府职能部门对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进行随机检查,促进配套建设施稳定运行,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配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的布局情况、“三区分离”情况、“两道分开”情况、雨污分流情况及防雨、防渗、防漏及固体粪污储存场所和污水储存池、粪污处理使用记录档案等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强化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和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结合当地种养情况和环境压力制定污染风险防范措施。
4.6.3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根据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需要,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测队伍建设,完善检测设备,全面提升监测水平,强化日常监督性监测,健全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
建设宜丰县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登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报送备案的信息,对养殖场、专业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基础信息实行联网管理并赋予统一身份编码,采取多种形式采集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散户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全面掌握畜禽养殖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实现动态信息化环境监管,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5重点工程
宜丰县围绕“十四五”期间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和重要任务,拟实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畜禽养殖标准化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类项目三大类组成。
“十三五”期间,宜丰县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治理及升级改造,已实施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或治理项目投资约5400万元。为确保我县养殖场粪和污水处理率达到 10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治理仍是工作的重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工程。该部分重点工程具体分布在新昌镇、澄塘镇、棠浦镇、石市镇等乡镇,建设或升级改造粪污配套设施,估算投资在3888万元。
在实施过程当中,1)粪便堆积发酵场合理选址,与生产区有一定距离,并建有绿化隔离带,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处理区与生产区设有专用通道及专用门与外边相通;3)无害化处理池应远离生产区,且在场区的下风向;4)养殖区应设有绿化面积,建立绿化带,场区周围与猪舍之间可栽种杨树或柳树等乔木,改善环境,美化场区,减轻环境污染;5)污水处理池、粪便堆积发酵场等构筑物底部和四周应做好“防雨、防渗、防漏”处理,防渗要求应达到《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的相关要求。
根据《宜丰县乡村振兴规划(2021-2025年)》,宜丰县要实现10万亩畜禽粪污还田,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宜丰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户的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定期运送至上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处理,变废为宝,种养结合。
我县以每年新增1-2家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改造的速度,加快推进全县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该重点工程主要在全县开展猪、牛、羊、鸡、鸭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畜禽良种化、生产设施化、管理规范化、粪污无害化,以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
养殖场布局科学合理,按国家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与管理标准划分生活办公区、生产区和粪污贮存处理区,功能区分区清晰,粪污废弃物处理区尽量布置于厂区的下风向,并设置专用的粪污专用道。
养殖场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式管理,建立完善的消毒体系,场区大门入口处设车辆消毒池和人员消毒室,生产区入口处有更衣消毒室,每栋栏舍进入处也要设消毒池(消毒盆)。消毒室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灯等消毒设施。
养殖场要推行“三改两分再利用”,即改水冲洗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健康畜禽周转、人员进出、运送饲料的通道要与粪便、病死及出栏畜禽出场的通道严格分开,推行净污分道;要采用干清粪工艺,使用固液分离机和格栅、筛网等物理方法,对污水实行固液分离,减轻污水处理压力,实现控制粪污总量,减少粪污排放目标。
该部分重点工程主要着眼于畜禽养殖污染监测与监管能力的提高,提升全县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执法水平。
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包括:1)完善粪污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制度,建立养殖和污染防治台账,监管粪污未经发酵直接还田或进入水体,保护畜禽养殖区域生态环境;2)建立粪肥产品检测制度,指导和监管养殖场(户)负责人按《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有机肥料》(NY 525-2012)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20)进行粪污处理,并定期采样、送样,开展粪肥处理产品的质量检测,避免粪污处理还田后污染土壤环境;3)养殖区及周边定期开展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的环境质量监测,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养殖协调可持续发展;4)建设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养殖类别、规模、粪污产生量、清粪方式、水资源利用、粪肥质量、粪肥利用率、养殖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农田土壤质量信息数据进行管理、统计和分析。
6.1 投资估算
各养殖场搬迁、改造投资估算根据其性质不同,分别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规定,并参照宜春市市场价格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估算指标。
6.2 资金筹措
宜丰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共需 万元,所需资金以养殖场自筹为主,同时根据养殖场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支持。其中,政府拨款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企业自筹资金万元,占 总投资额的%。
6.3 资金使用计划
本规划总建设期为5年,各区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别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安排。
(1)改善区域和农村生态环境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设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将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及防渗措施,可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提升了农村饮用水的安全保障水平;通过推进养殖户治理和种养结合,使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明显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2)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
通过实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工程和污染防治工程,将实现宜丰县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快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各类技术示范工程将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减排的积极性,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为保障宜丰县“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
(3)提升耕地肥力
畜禽粪便中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微量元素及氮、磷、钾,畜禽粪便是制造肥料的有效原料。将畜禽粪便制造成固体粪肥,施于农田后有助于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供作物养分、培肥地力,确保农作物稳产高产。
(1)促进种植业提质增效
推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种养结合、农业循环经济,通过有机肥逐步替代化肥,使化肥施用大量减少,增加了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效改善土壤的状况,农田、果园、蔬菜、苗木、花卉施用固体粪肥,可确保农作物稳产高产、提高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经济效益,提升农业产品的竞争力,为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1)提高农产品安全
通过项目的实施,对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可达到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的效果,可以促进区域内种植基地固体粪肥替代化肥,在保证农产品增产的同时,也能一定程度上改变过量使用化肥导致农产品安全低的状况。
(2)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畜禽养殖不断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的同时,畜禽粪污大幅增加,由于还田利用不畅、综合利用水平不高,既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大力推行种养平衡,打通种养业协调发展关键环节,促进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支持力度,支持养殖场改善废弃物处理利用基础设施条件。通过一系列措施,促进畜牧业与农村生态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畜禽养殖粪便的随意堆放产生的臭味等污染一直是困扰农村人居环境的严重问题。通过项目的整治将有效改善宜丰县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改善村容村貌、绿化等环境条件,美化当地环境,加强人与自然之间的亲和力,农村环境面貌将焕然一新。农村人居环境美丽整洁,促进美丽乡村的发展,推进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的显著改善,畜牧业支撑能力将明显增强,创造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8保障措施
8.1 制度保障措施
县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8.2 管理保障措施
8.2.1加强领导和组织机构建设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涉及方方面面,特别是对部分养殖场的关闭涉及问题较多,极有可能受到部分养殖户的抵触。为保障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依法治理,使综合整治工作万无一失。因此,建议县政府尽快成立畜牧业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县环保局和县畜牧局的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镇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以“综合利用为主,末端治理为辅,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实现养殖和种植相结合,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的协调发展”为指导思想,加强对畜禽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好环保、土地、畜牧、规划、财政、经贸、科技、卫生、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间的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其工作任务,密切配合,确保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8.2.2 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
本“规划”报批后,尚需进一步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宜丰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细则。对于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理好禁养区、规范好非禁养区。在操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从政,从而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镇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时应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肉食品市场准入和无公害养殖生产产品的认证工作,确保宜丰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好村级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带动村级各类组织各支队伍加强对畜禽污染治理的监管力度。引导各村通过村规民约来规范养殖区域、排泄物处理,利用村规民约的方式对畜禽养殖,加以约束和规范。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治理工作责任书,并将该项工作列为各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政府对畜禽污染治理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将这项工作治理的成效,列入“一票否决制”的范畴。同时,加强对养殖户的培训和指导,采用现场参观、专题讲座等方式,推广先进的治理技术和养殖模式,并定期对畜禽养殖排污量进行跟踪监测,完善动态长效监管机制。
8.2.3 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县政府应与各镇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签订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协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或奖励。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去,在年终机关绩效考评工作目标中把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按责任书要求,做好督促、检查和考评,切实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
8.3 技术保障措施
8.3.1依靠科学技术,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在本规划实施中需因地制宜地具体研究当地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利用资源,实现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
(1)按照“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对于有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畜禽废渣和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应建立集中处理畜禽粪便的有机肥厂或处理(处置)机制,可综合利用污水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再生饲料或其它类型资源回收等。但要避免二次污染,并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规定。
(2)兽药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疾病及促进动物生长和生产的物质,在养殖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发展高效优质动物养殖业的保障。然而,随着兽药日益广泛的应用,其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销毁过程中向环境暴露的可能性增大,更重要的是动物摄取兽药后不能完全吸收利用,大部分以原药或代谢物的形式通过粪便和尿液排出体外,重新进入生态环境。因此兽药使用应严格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
(3)结合县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型经济,应积极促进畜禽废渣及污水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对于未达到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散养、放养和小规模养殖)户提倡农牧结合、种养平衡一体化,鼓励农村沼气池建设,做到沼气回收能源、沼渣和沼液还田利用,尽量消除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的环境污染。
8.3.2 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
在宜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前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条件,要求经济实力较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先行排污控制是可行的,国家也已出台相关法规。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凡达到Ⅰ级或Ⅱ级规模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或集约化畜禽养殖区均应实施该标准。详见下表。
表8.1-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类别规模分级 |
猪(头)(25kg以上) |
鸡(只) |
牛(头) |
||
蛋鸡 |
肉鸡 |
成年奶牛 |
肉牛 |
||
Ⅰ级 |
≥3000 |
≥100000 |
≥200000 |
≥200 |
≥400 |
Ⅱ级 |
500≤Q<3000 |
15000≤Q <100000 |
30000≤Q <200000 |
100≤Q <200 |
200≤Q <400 |
表8.1-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类别规模分级 |
猪(头)(25kg以上) |
鸡(只) |
牛(头) |
||
蛋鸡 |
肉鸡 |
成年奶牛 |
肉牛 |
||
Ⅰ级 |
≥6000 |
≥200000 |
≥400000 |
≥400 |
≥800 |
Ⅱ级 |
3000≤Q<6000 |
100000≤Q<200000 |
200000≤Q<400000 |
200≤Q<400 |
400≤Q<800 |
注: 1.Q表示养殖量。
2.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3.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 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凡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登记表,详见下表。
表8.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说明
类别 |
报告书 |
报告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 |
/ |
其他 |
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散养户依据其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详见下表。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表8.1-4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序号 |
行业类别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1 |
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 |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
/ |
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7.2.3 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树立样板,稳步推广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面广,而且问题复杂、难度大,它既要考虑畜禽养殖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到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要搞好宜丰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就需要不断总结和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根据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资料显示,各镇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不一。因此,有必要实施培训计划,为畜禽养殖场提供污染治理的技术支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有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加强污染治理工作,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选择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利用好且又有推广价值的畜禽养殖场树立样板。通过示范工程或样板,加强技术交流,总结经验,稳步推广,不断提高宜丰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8.4社会保障措施
8.4.1 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是保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前提。只有站在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的高度,提高认识,积极采取妥善综合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的产生与蔓延才能达到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双赢的目的。
8.4.2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在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同时,要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及污染防治计划,防治办公室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和中长期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污染治理计划,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级规划部门要根据宜丰县发展总体要求,依法实施畜禽养殖业规划选址,各级卫生、农林水、国土、劳动、工商和城管执法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环保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划。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畜牧、环保、国土、规划、水利、公安、财政、信访及有关乡镇和部门的协调统一、积极配合,建立一个长期有效可行的畜牧业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和协调运行机制。
8.4.3 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
本次调查仅限于宜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而对于养殖规模小于本次调查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或散养户尚未作调查和统计。据有关资料显示,宜丰县未列入此次统计范围内的规模小且经营分散的畜禽养殖场或散养户,总体上其养殖总数量是不可低估的,其所造成的污染也是不可忽视的。
因此,各镇要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实用技术等,提高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信息库,为环境管理和技术咨询提供支撑。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要面向全民,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作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和自觉行动,推动宜丰县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环境新闻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传播平台,围绕各项环保中心工作开展宣传,通过开设专版、专栏宣传,制作专题宣传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加强自由宣传平台建设。在户外设立环保公益广告牌,开辟环境保护宣传重要阵地。搭建多维的社会活动平台。以环保重大工程、“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活动和纪念日为载体,采取环保牵头、多部门联动、社会多远投入、广泛参与的形式,举办社会社会宣传活动,打造宜丰县环保特色的环境宣教品牌活动。加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与教育宣传的功能,挖掘环保教育宣传资源,形成特色。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进展情况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公告等新闻发布和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机制。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需要在生产实践中完成,技术设施的维护也需要养殖户的直接投入,养殖户既是污染的产生者,又是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因此,要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养殖户和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转变广大农民、养殖户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强力发展低碳经济,推行低碳生产,全面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以“生态立县”为载体,广泛深入宣传环保的意义和有关知识,重点宣传人畜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努力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氛围,以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在广大畜禽养殖户中,认真宣传畜牧业整治有关政策和知识,科学地引导专业户走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的发展之路。
8.5资金保障措施
通过现有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渠道,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沼气发电和有机肥生产使用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环评收费、后期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措施。在宜丰县逐步加大投入的同时,各镇要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业主自筹、社会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通过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议非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主体由政府承担,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收入为主,按政府投资运作模式进行;经营性项目则可以由社会投资,资金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
附表1 宜丰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信息清单
编号 |
名称 |
养殖类型 |
所在镇 |
存栏数量 |
已建设情况 |
1 |
宜丰县康鑫养猪场 |
生猪 |
新昌镇 |
3500 |
已建设 |
2 |
宜丰县康泰恒养殖场 |
生猪 |
新昌镇 |
7500 |
已建设 |
3 |
宜丰三和养猪场 |
生猪 |
新昌镇 |
1800 |
已建设 |
4 |
宜丰县流团养猪场 |
生猪 |
新昌镇 |
1200 |
已建设 |
5 |
蔡银生养牛场 |
肉牛 |
新昌镇 |
65 |
已建设 |
6 |
李朝龙鸡场 |
蛋鸡 |
新昌镇 |
6000 |
已建设 |
7 |
况鹤华养鸡场 |
蛋鸡 |
新昌镇 |
8000 |
已建设 |
8 |
宜丰县勇军生猪养殖有限公司 |
生猪 |
澄塘镇 |
5500 |
已建设 |
9 |
绿祥养牛场 |
肉牛 |
澄塘镇 |
100 |
已建设 |
10 |
李德皇鸡场 |
蛋鸡 |
澄塘镇 |
20000 |
已建设 |
11 |
宜丰县杰怡养殖专业合作社 |
山羊 |
澄塘镇 |
400 |
已建设 |
12 |
宜丰县安民牧业有限公司 |
肉牛 |
棠浦镇 |
410 |
已建设 |
13 |
黄文华猪场 |
生猪 |
新庄镇 |
600 |
已建设 |
14 |
宋大良猪场 |
生猪 |
新庄镇 |
400 |
已建设 |
15 |
宜丰绿地种养牛场 |
肉牛 |
新庄镇 |
100 |
已建设 |
16 |
黄功堂养牛场 |
肉牛 |
新庄镇 |
70 |
已建设 |
17 |
宜丰华裕家禽育种有限公司 |
蛋鸡 |
棠浦镇 |
100000 |
已建设 |
18 |
宜丰县兆丰牧业有限公司 |
生猪 |
潭山镇 |
2700 |
已建设 |
19 |
宜丰县芳溪万金山种猪养殖场 |
生猪 |
潭山镇 |
1750 |
已建设 |
20 |
肖友良牛场 |
肉牛 |
潭山镇 |
63 |
已建设 |
21 |
宜丰县生态园养殖场 |
生猪 |
石市镇 |
1080 |
已建设 |
22 |
宜丰县仁和养殖专业合作社 |
生猪 |
石市镇 |
5500 |
已建设 |
23 |
荣欣源猪场 |
生猪 |
石市镇 |
2800 |
已建设 |
24 |
宜丰县昕利养鸡场 |
蛋鸡 |
石市镇 |
35000 |
已建设 |
25 |
宜丰县留福养鸡场 |
蛋鸡 |
石市镇 |
60000 |
已建设 |
26 |
石市七都养鸡场 |
蛋鸡 |
石市镇 |
15800 |
已建设 |
27 |
宜丰县石市镇车溪村福旺家庭农场中心 |
山羊 |
石市镇 |
500 |
已建设 |
28 |
红星园猪场 |
生猪 |
黄岗镇 |
425 |
已建设 |
29 |
元塘猪场 |
生猪 |
黄岗镇 |
400 |
已建设 |
30 |
鼎祥专业合作社 |
山羊 |
黄岗镇 |
205 |
已建设 |
31 |
刘浪明养牛场 |
肉牛 |
花桥乡 |
78 |
已建设 |
32 |
宜丰康源养殖合作社 |
生猪 |
同安乡 |
2800 |
已建设 |
33 |
宜丰县芳源猪场 |
生猪 |
天宝乡 |
4000 |
已建设 |
34 |
宜丰县天宝种猪场 |
生猪 |
天宝乡 |
2000 |
已建设 |
35 |
宜丰县天宝山场养殖专业合作社 |
生猪 |
天宝乡 |
1500 |
已建设 |
36 |
宜丰县天宝树子山猪场 |
生猪 |
天宝乡 |
3670 |
已建设 |
37 |
宜丰县逢春养猪场 |
生猪 |
桥西乡 |
3000 |
已建设 |
38 |
宜丰县五福养猪场 |
生猪 |
桥西乡 |
5000 |
已建设 |
39 |
宜丰泰丰猪场 |
生猪 |
桥西乡 |
2000 |
已建设 |
40 |
宜丰县桥西乡黎家养猪场 |
生猪 |
桥西乡 |
600 |
已建设 |
41 |
杨喜林鸡场 |
肉鸡 |
桥西乡 |
10000 |
已建设 |
42 |
文波养猪场 |
生猪 |
双峰林场 |
300 |
已建设 |
43 |
张迎春 |
肉牛 |
双峰林场 |
150 |
已建设 |
44 |
江西省丰盈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
山羊 |
双峰林场 |
300 |
已建设 |
45 |
江西俊帆种养有限公司 |
山羊 |
车上林场 |
1000 |
已建设 |
46 |
兴平养猪场 |
生猪 |
石花尖垦殖场 |
750 |
已建设 |
47 |
汤军猪场 |
生猪 |
黄垦镇 |
475 |
已建设 |
48 |
宏顺肉牛专业合作社 |
肉牛 |
黄垦镇 |
672 |
已建设 |
附表2 规划期内拟整治养殖户清单
编号 |
名称 |
养殖类型 |
所在镇 |
存栏数量 |
1 |
宜丰县康泰恒养殖场 |
生猪 |
新昌镇 |
7500 |
2 |
宜丰县康鑫养猪场 |
生猪 |
新昌镇 |
3500 |
3 |
郭领昌猪场 |
生猪 |
新昌镇 |
1000 |
4 |
龚汝森猪场 |
生猪 |
棠浦 |
1000 |
5 |
宜丰康源养殖合作社 |
生猪 |
同安 |
2800 |
6 |
宜丰县芳源猪场 |
生猪 |
天宝 |
4000 |
7 |
宜丰县仁和养殖专业合作社 |
生猪 |
石市 |
5500 |
附表3 行政区域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面积清单
序号 |
乡镇 |
耕地面积(公顷) |
园地面积(公顷) |
林地面积(公顷) |
草地面积(公顷) |
1 |
新昌镇 |
1687.46 |
10.97 |
7211.67 |
221.04 |
2 |
澄塘镇 |
3288.54 |
17.90 |
11352.52 |
441.50 |
3 |
棠浦镇 |
3113.05 |
68.99 |
5350.65 |
173.99 |
4 |
新庄镇 |
2501.29 |
17.51 |
4764.45 |
97.42 |
5 |
潭山镇 |
1875.45 |
17.03 |
12612.29 |
101.39 |
6 |
芳溪镇 |
2622.74 |
179.63 |
13757.35 |
190.33 |
7 |
石市镇 |
3920.21 |
89.78 |
6350.82 |
756.12 |
8 |
黄岗镇 |
1132.05 |
14.38 |
11347.22 |
101.06 |
9 |
花桥乡 |
1834.01 |
8.29 |
10333.90 |
61.84 |
10 |
同安乡 |
1155.85 |
24.39 |
5594.87 |
114.43 |
11 |
天宝乡 |
1895.34 |
15.17 |
11030.37 |
106.61 |
12 |
桥西乡 |
2017.53 |
24.43 |
9565.15 |
162.92 |
13 |
黄垦镇 |
678.22 |
80.96 |
5577.71 |
41.71 |
14 |
石花尖垦殖场 |
18.94 |
0.00 |
3527.70 |
4.06 |
15 |
车上林场 |
839.34 |
15.44 |
7059.90 |
32.17 |
16 |
双峰林场 |
396.25 |
1.01 |
5598.28 |
128.06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