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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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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月10日,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暨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3〕2号),2023年10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意见。同时今年以来,我县房地产市场处于寒冬期,商品房销售面积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刺激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确保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县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暂行)》)。

二、依据

1.《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

2.《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3.《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

4.《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3〕2号);

5.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宜府办发〔2023〕24号文件)。

三、协调经过

2023年11月14日,市住建局到我县调研房地产市场行情,督促“一城一策”的落实情况,县住建局召开班子会,研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文件,同意起草了《宜丰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于2023年11月16日,李佑萍主任组织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讨论修改并征求意见,采纳了财政局意见,其它单位均无意见。11月5日,县住建局在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征求《宜丰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经过15天的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建议。

四、内容

提请研究审议的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此时间段缴交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二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按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2.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支持根据房地产价格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3.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4.推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5.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认真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制定房地产诚信企业名单,支持房地产企业贷款融资及发行债券需求,并对发行债券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贷款优惠。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6.支持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加大保交楼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把商业银行保交楼配套融资投放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资金存放的考核激励因素。(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县住建局)

7.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鼓励企业组织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团购在售商品住房,各房地产企业自愿参加,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等),可在新建商品住房原明码标价基础上再下降不超过8个点,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8.稳步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稳步推进“交房即交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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