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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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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出台背景

按照《宜春市锂资源开采和生产问题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宜发〔20235号)和宜春市整治规范提升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为促进锂电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统一,确保引进的项目与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容量相适应,助推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有关要求,宜丰县工信局邀请编制单位,编写了《宜丰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多次审议,初版已经完成。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促进宜丰县锂电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统一,确保引进的项目与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容量相适应,助推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我县《宜丰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指导我县合理规划产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可行性:《宜丰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是我局邀请南昌大学中国中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相关专家编写的,是经过多方论证和征求全县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正,并上报市里进行了评审和论证。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指导我县合理规划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布局,助推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使之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的要求。

四、拟规定的主要措施

对我县的发展总体要求,发展思路、思路目标、发展重点及主要任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空间布局、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相关规定。

五、主要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江西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30年左右)》《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优做强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春市锂电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关于加快推进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宜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宜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进行编制。

六、起草过程

3月3日和4月7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及编写单位多次就《宜丰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明确了规划的主要编制要点,以及编制要求,按照市有关要求要尽快编制完成《宜丰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并做到要与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相衔接。

2023年4月12日,宜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南昌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彭洪根教授、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李小玉研究员、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彭继增教授对南昌大学中国中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的《宜丰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评审,通过课题组汇报并经专家组质询。

七、征求意见以及采纳情况

发改委:

1.第二节 规范锂电产业能耗管理中“所有涉锂项目新、改、扩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要求”修改为“所有涉锂项目新、改、扩要严格按照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自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要求”。

2.第三节尾矿锂渣治理扩链工程尾矿消纳处理“一般生产1吨锂锂云母精矿产生7-8吨的尾矿”建议修改为“一般生产1吨锂云母精矿产生7-8吨的尾矿”。

3.第六节 强化园区改造升级“加快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修改为“加快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和省级数字经济集聚区”。

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等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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