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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补充耕地实施意见的通知》(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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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耕地占补平衡是严格耕地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央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带着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去做耕地占补平衡工作。2017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2018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明确了新增耕地的核定范围、条件、方式与责任。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我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要求。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耕地“进出平衡”,要求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耕地“进出平衡”作为当前新出台的一项耕地保护政策,是对植树造绿、挖湖造景、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也是防止耕地减少的创新之举。

二、总体考虑

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补充耕地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出台是落实补充耕地项目的重要保障。本办法以坚持从严从实为基本原则,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把选址关、严把验收关、严把管护关,确保补充耕地来源明、数量实、质量真,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牢牢守住我省耕地红线。要求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情形外,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 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以确保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

三、工作目标

确保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确保规范和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确保数量质量到位;确保“谁使用、谁管护和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保障项目可持续发展;尤其是要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等有关要求,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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