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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宜丰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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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了报告。按照国务院、省、市妇儿工委部署,我委认真谋划编制了《宜丰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和《宜丰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明确了2021-2030年我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进一步推进我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议题依据

  新两个规划起草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宜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宜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宜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要求,与相关县直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                                            

三、协调经过

    新两个规划起草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宜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宜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宜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要求,与相关县直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4月26日至5月10日,向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征集意见,各部门均无意见,524日召开全妇儿工委工作会议对新规划进行了审议6月7日至6月13日再次向成员单位征集意见,各部门均无意见,形成了县政府常务会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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