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题背景
2021年11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年12月14日,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宜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要求,我县需对照出台《宜丰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议题依据
《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宜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三、编制协调经过
2020年12月,通过招投标确定了江西弘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为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于2021年12月底完成了《宜丰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稿的草拟,于2022年1月6日发送给各相关单位进行了第一次征求意见,并对照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2年2月18日,我局邀请了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省科学院三位专家和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对《宜丰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了论证,并按照专家论证会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2022年3月21日,将修改完善后的《宜丰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到各乡镇(场),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进行了第二次征求意见。其中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芳溪镇反馈了修改意见,其它单位无修改意见。详见协调意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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